本帖最后由 bingzi 于 2013-4-4 09:22 编辑
关于对肖公嘴冬泳广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回复 接到市体育局转给乐山市冬泳协会的“关于对肖公嘴冬泳广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帖子,协会回复如下: 一、2006年初在市建设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些企业的大力赞助下,在乐山市冬泳协会全体会员的辛勤努力下,冬泳广场的冲淋更衣房在肖公嘴完成了,使长期到处野泳的冬泳人有了一个正式的公开水域游泳场地,要冲淋当然要用水,当时的人大王副主任又联系水公司为冬泳广场接通了水源,市政又为广场接通了电源,但费用必须自理, 协会又动员了各方力量找到了下岗人员张孃孃为大家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去年11月由于张孃孃因为感觉几年来过于劳累,所收费用除去支出水、电费外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增长,故提出不能再干了,所以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冬泳广场已经无人看管, 协会经过三个月的招聘,都还未有回音,最后在大家的动员和努力下,现在的管理员才同意暂时代管,前提是按以前的收费是活不出来的,张孃孃时代是每月每人10元冲淋费,(包含了四种支出:1、支付水费、2、支付电费、3、冬泳广场的清洁卫生费、4、张孃孃从早上6点到晚上7至9点的人工工资,在冬天有时一天只能收到10多元钱)最后协会通过征求广大泳友意见,同意了现在管理员的收费标准。即在此处游泳的市冬泳协会会员、市中区冬泳协会会员每人每次收取5角,非协会会员每人每次收取6角6分钱的费用,用于上述四项支出,想来发贴人看后就完全能理解支持了。 二、乐山市冬泳协会在肖公嘴冬泳广场没有获取任何利益,还每年为此处投入两千多元的维修费用,这是所有冬泳人有目共睹的。 当然,发贴人的有些诉求如有关部门能够解决是肯定是好事的。
乐山市冬泳协议 2013年4月3日 实际上,除了以上几项费用,游泳者的衣服看管,更衣房的使用,都在那6角6分钱以内了,乐山市冬泳协会是非营业的群众性组织,冬泳广场的修建,协会会员做了好多的义务劳动,36吨水泥,1万多匹砖全是乐山市冬泳协会会员义务搬运到现场的,他们享受一点自己劳动的成果也是可行的吧,同时他们也要每次出5角才能享受冲淋的,总之冬泳广场能够发展今天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乐山市冬泳协会长期义务为广大泳友服务的结果,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在今后也给予多多支持,各位泳友也能多多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