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周婷玉宋云霄)1951年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为852人,2002年则达到10.9万余人。
这是卫生部近日发布的《中国伤害预防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报告指出,2000年以前,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以每10年翻一番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门的报告,2000年后全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10万人上下,受伤人数50万左右。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数约占全球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数的8%。
报告指出,200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达到记录以来的最高点,之后,伤害死亡率、里程死亡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评价指标开始下降。
报告表明,各地每10万人口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差别甚大,最低是重庆,为十万分之二,最高是西藏,为十万分之二十三。2005年,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车祸死亡人数最高。
报告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60%以上是行人、乘客和骑自行车者。75%的致死性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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