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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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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游泳字〔2012〕232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下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湖南省体育局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湖南省游泳运动协会、湖南省体育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湘潭市体育局和湘潭市冬泳协会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湖南省湘潭市体育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林森林(游泳中心)、刘焕新(湖南)、关志斌(大连)

  二、裁判

  总裁判:周玉诚(福建)

  副总裁判:华民(浙江)、原家谦(天津)、李晓寰(游泳中心、女)、王志诚(湖南)

  裁判长:赵志力(江西、女)、刘忠(新疆)、于东升(天津)、龙宇(北京、女)、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李宏亮(辽宁)

  安全检查官:李晓寰(兼)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0月31日到湘潭市华都大酒店报到,联系人:李世勇,电话:18975293816,传真:0731-58570326。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参赛队

  (一)请各参赛队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1日下午6:00时前到接待处报到、确认参赛项目、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2日20:00时,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中国游泳协会群体活动合作伙伴“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为所有参赛人员免费提供游泳帽。

  (五)请各参赛队自带2.4米x 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泳字〔2012〕116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其队旗上必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http://images.sport.org.cn/File/2012/09/24/1206416010.doc

1、大会活动日程表

  2、全国冬泳锦标赛文化系列活动

  3、服务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2年9月26日

  抄送:湖南省体育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湖南省游泳运动协会、湘潭市体育局、湘潭市冬泳协会

(编辑:刘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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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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