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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201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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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0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王 于 2012-7-28 06:55 编辑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
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湘潭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游泳爱好者,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成人会员会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3年至1994年),30-34岁组(1978年至1982年),35-39岁组(1973年至1977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8年至1972年),45-49岁组(1963年至1967年),50-54岁组(1958年至1962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3年至1957年),60-64岁组(1948年至1952年),65-69岁组(1943年至1947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组(1942年以前出生者)。
5、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组不限年龄。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八)老年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九)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年龄不限;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十)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代表单位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四)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2、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七)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组每对记取2分;
4、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5、水上救生项目每队记取10分;
6、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增;
(2)单项、接力、各年龄组团体、不老松组、男女结伴游组、水上救生组参赛者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李晓寰,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shb67170581@163.com)和承办单位(邮编:411000,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楼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文彬、李世勇,电话:0731-58570326,传真:0731-58570326,邮箱:1157749219@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1月2日12:00时前到接待处(地点另行通知)报到。
八、经费
(一)单项交费
1、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接力项目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每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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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7-28 07: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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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7-28 09: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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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09: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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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5: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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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9:49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哈哈 就是没有看见在自然水域表演项目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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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7: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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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8:14 | 只看该作者
俱乐部将组队赴湖南,请参加的泳友抓紧时间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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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10 19:11 | 只看该作者
丫头 发表于 2012-9-10 18:14
俱乐部将组队赴湖南,请参加的泳友抓紧时间报名 !!

  烟台的冬泳比赛活动紧锣密鼓呀!先赞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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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10 21:27 | 只看该作者
丫头 发表于 2012-9-10 18:14
俱乐部将组队赴湖南,请参加的泳友抓紧时间报名 !!

去湖南干吗、?也是比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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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9-10 21:29 | 只看该作者
下月开始可以跟着龙王走了,啥时间都行了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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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9-10 22:06 | 只看该作者
黛湖渔翁 发表于 2012-9-10 19:10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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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23:38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版报丫头处,实在玩不了电脑的,总部还报梁老师那,各分部集中后给丫头。另外,报名时交100元。如因个人原因报名后不去,已发生费用如退票费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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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23:40 | 只看该作者
百灵鸟 发表于 2012-9-10 21:29
下月开始可以跟着龙王走了,啥时间都行了嘿嘿嘿.............

   下岗了?祝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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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9-11 09:29 | 只看该作者
百灵鸟 发表于 2012-9-10 21:27
去湖南干吗、?也是比赛吗?

哈哈 去湘潭路过湖南     好像  湖南比湘潭大不少啊 一定也挺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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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9-11 10:53 | 只看该作者
湖南有啥好玩的?如果去云南、昆明嘛可以跟着去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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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9-11 13:12 | 只看该作者
丫头 发表于 2012-9-11 09:29
哈哈 去湘潭路过湖南     好像  湖南比湘潭大不少啊 一定也挺好玩

  就是就是!来烟台路过山东,好像 山东比烟台也大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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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11 15: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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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9-15 19:23 | 只看该作者
1.报名参赛 2.实情旅游     同意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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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9-20 17:54 | 只看该作者
请参加比赛人员准备本年度内的查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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