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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冬泳人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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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2-23 21: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2:06 编辑

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并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协:

  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好政策,执行不通,效果不好,还容易引发对抗,与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不符,北京相关部门对于冬泳爱好者采取的种种围堵手段就是明证。20多年来,冬泳爱好者上访、写信无数次,提出许多可行意见,没人理睬,结果是禁而不止。

  冬泳爱好者必需坚持一年四季在自然水域游泳,早先年到处可游,现在适合游泳的地方只剩下有限的几个点,都插上“禁止游泳”的牌牌,有关部门时而派人监管,大多流于形式,偶尔来一次整顿、大抓一下,喊话劝阻,恶语相向,或收走衣物,发生肢体冲突,恶语相向,或收走衣物,发生肢体冲突,过后又恢复常态,监而不管,或不监不管,放任自流。



  2011年8月24日,四个相关部门兴师动众乘车来到颐和园团城湖畔整治游泳者,有的好言劝阻,有的吆喝申斥,游泳者与之申辩,凭什么不准游泳,拿不出法律依据,结果不欢而散,第二天再来还是老样子。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动用舆论工具以不实之词诬蔑游泳者,这种老套路只能引发更大的反感。

  《北京晚报》8月25日第四版发了一条新闻“请不要在咱家‘水缸’里游泳”,标题耸人听闻,极富煽动性,却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底线---真实。该报道前半部分写道:“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说,湖水顺着洞口流入附近的自来水厂,经过处理后流入自来水管网。”这里清楚表明团城湖并非咱家的水缸,但是记者在后半段笔锋一转却变成“团城湖就好比家里的水缸,有人在水缸里洗了澡,这水还敢喝吗?市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团城湖之个北京的水源地,正在被这些非法游泳者危害着,游泳者身上的污垢、洗发水、肥皂泡,对水质都会有影响,而且水中还容易生长水华。”

这是前后矛盾的假话。团城湖不是水源地,更不是自家里的水缸,团城湖的功用是存蓄来自密云水库、河北、以及将来丹江水库输送的水沉淀而后分别送向昆明湖、昆玉河和附近的一个自来水厂。冬泳者从不在湖里用洗发水、肥皂等物,湖里从不曾发生水华。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所有被污染的江河湖海,没有一处是游泳危害的,这笔帐更算不到冬泳者头上。身为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竟说出这样违反常识的话,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今年整个夏季,团城湖面漂浮着大量腐烂的水草,从来没人清理,任其发出恶臭,慢慢沉入湖底。不知记者可曾问过,这些腐烂的水草的危害有多大?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冬泳爱好者,无不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鼓励与赞赏,我们的媒体也曾津津乐道。其实好多国家冬泳的规模和水平远不及我国,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外国人做了就大加称道,而本田老百姓做了就横加干预大加责难呢?


  冬泳是一项非常好的群众运动,理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北京市完全有条件做好这件举手之劳的事,办法已经多次提出,不再赘述。


                           颐和园冬泳队部分队员

                           20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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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1威望 +60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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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2-25 16:04 | 只看该作者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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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2-23 21:56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他们不喜欢冬泳人了吧!咱们自吉个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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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22: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2:24 编辑

第二封信


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协并北京市法制办公室:

  适逢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际,作为冬泳爱好者的一家之言申述如下。

  我们曾于2011年8月26日上书说明情况,未见回复,媒体却就此事连篇累牍大造舆论,闹得沸沸扬扬,把在自然水域游泳的群体描述成污染水域的元凶、扰乱部门执法、污损北京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顽劣分子。作为政府的相关部门和舆论工具,把一个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恣意糟蹋成这个样子,实在是不智之举。对于这件事究竟应该怎么看和怎么办?

  (一) 国家按照法律程序颁布禁止游泳法,凡在自然水域游泳者一概依法严惩,这么一来或可收到成效。问题是法制好定,声誉不佳。当今世界文明国家无不提倡或鼓励人们到自然水域游泳,锻炼体魄和意志,我们若颁法禁止,势必成为世界笑话。令人吃惊的是北京市终于要这样做了,办法是把正当游泳说成“野泳”,一字之差合法就变成非法,正当行为就变成坏事、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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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23 22: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螺号 于 2012-2-23 22:30 编辑


孟德斯鸠说,没有民意基础的恶法不能称之为法,
因而也不具备合宪性。
不过大家也懒得跟他们玩儿法律。
注意 游泳时候一定要人多 扎堆儿 抱团儿。

点评

抱团儿!扎堆儿!好!  发表于 2012-3-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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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22: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2:28 编辑

(二) 告知人民大众破坏污染环境的根源何在,澄清游泳者无罪。据各种媒体转载,严重祸害我国江河湖海的,主要是工业污染、矿山污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油脂倾洒,油田溢油,截流不当或养殖过度造成水域营养过剩,等等。没有任何一处是游泳所致,既然如此,就不应该禁止游泳。

(三) 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不要假借法律之名随便引申扩大范围。北京相关部门曾宣布两库一渠为水源保护区,即怀柔水库、密云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京密引水渠指的是由密云水库至颐和园北宫门外那一段,相关部门却将其随意引申到团成湖,更有甚者,把颐和园南门外至玉渊潭那一段河道也说成是京密引水渠。如此随便划定禁区,如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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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22: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2:42 编辑

(四) 污染与否是客观存在,不要无科学根据地胡乱假定。建国后自从颐和园开放,团成湖、昆明湖就随便游泳,有些学校上体育课把学生拉到那里,驻京部队和各机关团体用卡车把青年人拉去游泳比赛,60年代北京市还组织成千上万人横渡昆明湖、团城湖,从没听说因此污染水源。与那时相比,现在游泳的人少的微不足道,从早到晚陆陆续续,湖面最多时也超不过百人,这么几个人怎么就成了29,18公顷水面的污染祸首了呢?有科学根据没有?

(五)凡是已经确定了的游泳区不要轻易废掉。团城湖原先没有那么多人游泳,相当一部分人在团城湖至颐和园南门那道筒子河里游,为游泳方便,筒子河两边还修了台阶,不知为什么前几年突然拆了台阶架起围栏,人们只好转到团城湖。自从玉渊潭水下修地铁,水量大减,一些人也转到团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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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2-23 2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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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2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2:55 编辑

(六)凡事要有个是非,不可随意解释,朝令夕改。有关部门说团城湖架围栏是因为迎奥运。请问,一个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古园林,为了一个不成理由的理由硬是把整体景观破坏了,如此蛮干应该向谁问责?既然是为奥运就不是为了阻拦游泳者,为什么奥运过后两年又拆了重新围起呢?至于报道所谓官方反映或群众反映应该全面分析去伪存真,不要总是以片面之言为据,把游泳者摆在被告位置上恣意摆布。

(七)我们强烈要求制定政策要给出路。按照北京市草拟的管理条例,哪个自然水域允许游泳?没有。战场上对敌人尚且讲究网开一面、围三缺一,为什么非要对我们这些进行正当游泳运动的弱势群体一定要围追堵截赶尽杀绝呢。我们认为正当的做法应该是撤掉围栏,恢复颐和园整体景观的本来面目,或者沿湖东岸从西门到北头留三四个2尺宽的小门(冬季只开北面一个),游泳者进出随手关门,既为游泳者留出方便之门,又可使这种锯了焊焊了锯的无聊而尴尬的游泳不再继续演绎下去。

(八)北京市在自然水域游泳的人越来越少,用不着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去查禁。过去的孩子和青年人随便到哪个河里湖里跳进去就游,现在没有那样方便的地方了,而且也没那么多时间,现在会游泳人群的比例较之过去不知减少多少倍。还有我们国家环境破坏已接近极限,到一定时间,你请人下水游泳恐怕也很难了。因此希望有关部门把管理力度放在那些暗藏在水下的排污管道上面,放在来往行船的卫生管理上面,放在真正危害水质的各种行为上面。媒体不时披露某某河段臭气熏天某某河道鱼虾死亡,这些与游泳者一点关系都没有。

  草草陈词,言不尽意,仅供参考。



            昆明湖冬泳队部分队员

             2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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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22:56 | 只看该作者
民声反映
职能部门变象垄断天然水域游泳变违法  团城湖所建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马先生对笔者说,他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一些媒体和个人把在天然水域的游泳健身活动当作靶子,并冠以“野泳”(非法之意),一直让他心烦。他说,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六七十年代响应毛泽东主席的号召在昆明湖中还搞过万人游泳活动。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国家提倡的全民健身活动,怎么今天就违了法?团城湖等天然水域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职能单位垄断水域全面禁游泳是根本原因
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的把河湖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笔者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条例自2003年出台后,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在两个职能部门又怕担负管理和安全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在北京这个拥有1700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地两部门变象地垄断了全北京的自然水域,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执法单位片面执法,有法不依,当然会造成法规形同虚设。全面堵塞,必然全面溢流。结果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大家就可以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哪好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颐和园是老百姓传统的游泳水域,昆明湖游船多,游人多,水浅草多,无人创造游泳条件,泳者自然就到了团城湖。
        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是自古以来就是皇家园林的组成部分,其历史可远朔到金贞元年(公元1153年)。团城湖连同湖中心的 “治镜阁”圆岛,是颐和园著名珍禽异鸟栖息地,是北京近郊难得的生态保护区。同时,团城湖与西南湖的藻鉴堂、镜桥旁盛开的荷花是颐和园内一处胜景。但目前的这一胜景的主要部分已被有关单位借奥运会之机,以保护水源安全之名设置的铁丝网所包裹的严严实实,其真实目的就是要简单地阻止在团城湖的游泳活动。但这一设施设立后不但从来没有达到相关单位设想的初衷,而且还严重地割裂了我国的这座最大最著名的皇家园景观,破坏了园林的整体结构,使游人失去了在湖边小憩、青年恋人谈情说爱之场所,大煞了这座世界文化遗产的风景。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二十九条规定: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施以罚款。根据上述法规,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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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2-24 09: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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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2-24 10:55 | 只看该作者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22:56
民声反映
职能部门变象垄断天然水域游泳变违法  团城湖所建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游泳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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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2-24 10: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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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2-24 14: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露版。
   子曾经曰过:政者正也。
   子还曾经曰过:
   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没工夫跟Y扯淡,有本事把水放干。只要有水,就挡不住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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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2-25 07:41 | 只看该作者
冬泳1 发表于 2012-2-24 14:45
支持,露版。
   子曾经曰过:政者正也。
   子还曾经曰过:

   真爷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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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2-25 11:26 | 只看该作者
      是饮水水源也是能游泳的,游泳人身上没有毒,只要不是他家里的水缸,要不还要自来水厂来干吗?

点评

说的有理  发表于 2012-3-27 07:07
说的好!感谢你对北京冬泳人的支持!  发表于 2012-3-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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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6 收起 理由
高老师 + 1 赞一个!
北冥之鱼 + 2 赞一个!
崔大嘴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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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2-25 11:35 | 只看该作者
那个记着真扯淡啊,说团城湖是他家水缸,那还不早淹死他了。还有命来写那篇荒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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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2-25 19:51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力、有节、义正词严的好文章!当权者怎么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呢?也难怪,对外卑躬屈膝的,对内绝对色厉内荏!蒋介石、汪精卫之流就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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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2-25 20:24 | 只看该作者
咱就拿出把牢底坐穿的信念,好坏自有曲直,管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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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2-25 22:50 | 只看该作者
管闲事 发表于 2012-2-25 07:41
真爷们儿!

   您好,过奖。
   唉,这就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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