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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三大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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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8-17 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8月16日的《锦州晚报》第一版用了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孟嘉多的文章《冬泳协会救人英雄  面临被质疑的尴尬》。

文章指出:“15年来,30多条生命被小凌河吞噬,但野浴之风难禁。大家都在寻找野浴者‘前仆后继’的原因,就连多次在小凌河义务救人的冬泳协会也受到质疑。有质疑者问,冬泳协会在小凌河组织游泳算不算野浴?甚至认为,冬泳协会在小凌河游泳,在不经意间透漏给大家一个信息----此处可以游泳。无形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这就是一直以来令锦州市民困惑的一个严肃问题:“冬泳协会组织会员在小凌河游泳与野浴有什么联系和本质区别呢?”

从表面现象上看,凡是在自然水域游泳的游泳者,包括伟人毛泽东横渡长江都可以统称为广义上的“野浴”,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简单道理。

人人都清楚,“禁止野浴”的野浴是指擅自到自然水域里游泳,这与冬泳协会的会员在自然水域里游泳的不同就在于是不是有组织的开展在自然水域里的游泳活动。锦州市政府和锦州驻军曾经连续六年组织六次军民横渡笔架山海域活动,那一定不是野浴。锦州市冬泳协会是经过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群众体育组织,他们开展的游泳活动都是有组织地进行。

因此,是否有组织地开展到自然水域里的游泳活动,是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第一大本质区别。

人人都清楚,因野浴而造成生命危险甚至溺水身亡的多数人都是没有经过严格的游泳训练,没有水中自救的经验和能力的下水者,这是显而易见的。所谓“打死犟嘴的,淹死会水的”,那是十分肤浅的认识,因为真正会水的人必须具备高超的游泳技巧和全面的游泳知识,对水情必须详细了解,对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对水中自救和救人等技术熟练,所以真正会水的人在自然水域里游泳不会有生命危险。

因此,是否经过严格训练掌握一定的游泳技术和自救与救人本领,是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第二大本质区别。

人人都清楚,因野浴而溺水身亡的一部分游泳者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有的由于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或低血糖等病症,有的因为过量饮酒后游泳,在水中引发心肌梗塞或脑昏迷、神智不清而猝死。而锦州市冬泳协会的会员在自然水域里游泳,必须严格执行锦州市冬泳协会制定的《八条禁令》,全体会员都要年年经过身体检查,确保无不适宜游泳的严重疾病方可保留会籍,允许下水游泳。锦州市冬泳协会的每位会员都有中国冬泳委员会审批下发的《冬泳会员证》,冬泳人持此证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到当地的自然水域里游泳。

因此,是否具备冬泳会员资格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第三大本质区别。

为了禁止野浴,确保在自然水域里的游泳安全,希望广大游泳爱好着尽快加入到锦州市冬泳协会中来,因为那些溺水身亡者都不是冬泳协会的会员,都没有经过冬泳协会的严格训练和日常学习,他们如果是冬泳协会的会员就不会发生由于野浴而导致的那么悲惨的结局了。
2#
发表于 2011-8-17 18: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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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8-17 20: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快刀 于 2011-8-17 22:10 编辑

四月十六日晚报头版报道!
孟记者我们在网上也讨论过这个话题。感谢老孟的采访报道!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了解冬泳,了解冬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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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8-18 08:47 | 只看该作者
全文如下!

多次救人的团队被质疑“为野浴做了示范”;还有人认为,野浴是缺乏低门槛游泳场所憋的……
冬泳协会救人英雄面临被质疑的尴尬

  ■记者孟嘉多
  一个事情往往有多方面因素交织,错综复杂。15年来,30多条生命被小凌河吞噬,但野浴之风难禁。大家都在寻找野浴者“前仆后继”的原因,就连多次在小凌河义务救人的冬泳协会也受到了质疑。有质疑者问,冬泳协会在小凌河组织游泳算不算野浴?甚至认为,冬泳协会在小凌河游泳,在不经意间透露给大家一个信息——此处可以游泳。无形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既然禁止野浴,为什么冬泳协会可以在小凌河游泳?提出这样质疑的,不仅是网友,也让一些部门的负责人不太理解。对此,记者采访了冬泳协会的成员,大家开诚布公地探讨了相关的问题和实际情况。
  锦州冬泳运动协会成立于2005年10月23日,其前身是“锦州海豹冬泳队”。最初由4名冬泳爱好者发起,现已有近200人加入冬泳协会。2010年,市政府投资10万元在东湖森林公园野餐岛修建了冬泳之家。
  2005年7月,13名冬泳协会会员奋力搜捞湖北溺水民工;同年9月,8名会员抢救遇险小孩;2006年8月,会员王宝善勇救游船上的落水保姆和孩子;2006年10月17日,有祖孙二人不慎落水,生命垂危,会员张忠元奋不顾身跳进河里,先后将祖孙二人救了上来……今年冬泳协会又多次在小凌河帮助救人,打捞遇难者的尸体。可以说,如果没有冬泳队,在小凌河遇难的人数将远远不止这30余人。因此,冬泳协会英勇救人的行为广受赞誉。
  同时,冬泳协会的成员也发现了问题,即冬泳协会组织的游泳活动很容易被一些打算野浴的个人效仿。协会成员林瑞国告诉记者,冬泳协会的行为是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每次活动都是有严格组织纪律,成员对小凌河的水域非常了解,而且安全措施到位,从不单独行动,所以每次开展活动都很安全,而这些条件是在小凌河野浴者无法具备的。但有人看到冬泳协会成员在小凌河游泳,就误认为这里很安全,就效仿,结果非常容易出事儿。“我们还没法劝,我们一劝,人家就说了,为什么你们可以游泳,我们不允许?”林瑞国这样对记者说。
  一方面,组织和保障措施健全的冬泳协会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小凌河野浴者的安全;另一方面,冬泳协会成员在小凌河游泳也确实在客观上影响了野浴者的行为。
  8月10日上午,记者与冬泳协会主席于庆金取得了联系,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当谈到冬泳协会在小凌河游泳容易误导他人在此野浴的问题时,于庆金叹了一口气:如果冬泳协会不在小凌河游泳,那到哪里开展活动呢?如果冬泳协会的活动容易对野浴者产生误导,从此取消所有活动,这种一棒子打死的方法,是最佳解决方案吗?就能真正做到禁止其他人野浴吗?
  于庆金和会员们也开始思索这个问题。怎样在冬泳协会正常活动和不误导野浴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或许能否探讨冬泳协会持相关的许可证游泳,而没有这种许可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则禁止游泳。于庆金还考虑跟相关的部门组成小凌河救护队,严防死守,尽量避免意外发生。
  其实,人们对野浴的“前仆后继”仅仅靠个“堵”字并非是最佳办法,客观上也反映出锦州人乃至在锦州工作的人在夏天的一种游泳需求。锦州虽然是沿海城市,但市里的人去海边游泳毕竟太远、不太方便,很多人到了夏天需要有个游泳的地方。但市内低门槛的游泳场所实在难寻。记者了解到,锦州可以数出来的游泳场所有天兴新大陆、万通公寓、北园、铁中游泳馆、锦州笔架山庄海水游泳馆等。一次20元或30元左右的价格,让人偶尔几次游泳还行,对于经常游泳而经济上并不宽裕的阶层来说,一周游上几次显得有些奢侈。对于打工者或者普通游泳爱好者来说,他们更愿意选择亲近自然的野浴,但却没看到其蕴藏的危险。
  省钱、方便、过于自信,成了野浴者义无反顾的主要原因。面对小凌河的诱惑力,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游泳人难免动了野浴之心。本报记者希望与相关部门和冬泳协会共同探讨出杜绝野浴、避免危险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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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8-18 10:25 | 只看该作者
泳者自身要防范
自知之明保安全
水情不清是冒险
盲目下水难回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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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8-21 18: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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