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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八届全国冬泳锦标赛通知【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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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山游子 于 2011-7-11 20:22 编辑 ) _/ [% K: ?% m" P& j8 ^

( B# B/ o9 r4 s; d9 v0 P) p

关于下发第十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八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各行业

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八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1年10月22日至24日在辽宁省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宾浴场举行。现将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报名表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 }# ^- }! K# {2 R冬泳
% y6 {0 }/ I- m0 f# e比赛
& d$ M7 h) P* j* c4 J/ n通知

附件1:

第十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

暨第十八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1年10月22日至24日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宾浴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公开水域600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一)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香港、澳门特区游泳代表队,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二)境内外冬泳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30-34岁组(1977年1月1日至1981年12

月31日出生者),35-39岁组(1972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出生者)。

2、中年组:40-44岁组(1967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出生者),45-49岁组(1962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出生者),50-54岁组(1957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者)。

3、老年组:55-59岁组(1952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者),60-64岁组(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者),65-69岁组(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者)。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组(19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5、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组不限年龄。

(二)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报名。

(三)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六)老年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七)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年龄不限;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八)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600米项目在天然海水浴场进行,单项和表演项目在室外标准游泳池进行。

(三)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四)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五)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大会颁发的《参赛证》、《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各年龄组公开水域600米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第9名至20名的参赛运动员记取得分。

(三)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团体总分

1、获得前8名的代表队授予奖杯。

2、获得前20名的代表队,给予奖励。

(1)第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第2名奖励人民币7000元;

(3)第3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4)第4至第6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5)第7至第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6)第11至第20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六)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

2、奖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 r6 [+ l  X! t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七)计分办法

1、各单项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组每对记取2分;

4、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5、水上救生项目每队记取10分;

6、公开水域600米项目按团体和接力项目计分,第9名至第20名的参赛运动员每人记取1分。

7、团体总分记取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增;

(2)单项、接力、各年龄组团体、公开水域、不老松组、男女结伴游组、水上救生组参赛者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报名

1、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915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李晓寰,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shb67170581@163.com)和承办单位(邮编:116011,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拥政北街1号-24楼-3,联系人:于淑琴,电话:15940857789,传真:0411-83681821,邮箱:dl81766987@163.com)1 \* B" b( v- [6 m

2、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二)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10月21日12:00时前到接待处报到。

2、在火车站北门出口50米处,乘大连火车站至金石滩的快轨列车,在金石滩终点站下车设有接待处。, r( I2 ~" i& }, c7 }; H+ {8 j  s& b. K

% ?3 p  Q$ p1 J- K9 |/ E- P
八、经费

(一)单项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接力项目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 每队每项交纳项目100元。

2其它参赛队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6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四)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减免报名费100元。

(五)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不老松组和水上救生项目不收报名费,非团体会员单位的60岁以上(含60岁)者收报名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八)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2 ?- s6 H: ^. Q& C3 r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组别和出生年。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和4×50米接力、公开水域60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水上救生。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由赛区分发给各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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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20:20 | 只看该作者

游泳字[2011]158号

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冬泳才艺展示活动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冬泳爱好者提供交流冬泳、增进友谊的平台,使冬泳活动更好地为提高国民体质和幸福指数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游泳协会将于2011年10月在大连举办的《第十届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八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将举办全国冬泳“红歌赛”、“摄影展”和“书画展”才艺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冬泳爱好者踊跃参加。

附件:1、唱红歌参赛办法

2、摄影作品参展办法

3、书画作品参展办法

7 ?3 a4 k  H4 E4 _* Q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冬泳 活动 通知

附件1:

唱红歌参赛办法

为庆祝建党九十华诞,唱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主旋律,组委会将在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举办“唱红歌大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办法


( M6 u8 A7 H' c  t" r# g# k' L9 I( O- w& i8 `9 X

(一)演唱人员必须是参加赛事活动的冬泳爱好者。

(二)各参加单位限报两个合唱曲目,由组委会选定其中一个曲目参赛。

(三)报到时将报送合唱曲目和自备伴奏带(盘),交组委会接待组杨芳,联系电话:13500710602。

(四)参加单位现场演唱,采用一次性决赛。

(五)合唱分组

第一组:10—20人,第二组:21—30人,第三组:31人以上(实际报名人数)" B% b9 a9 r3 C$ d
    (六)按报名顺序排定出场顺序。

二、歌曲内容

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历经红军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大历史阶段的经典红歌。

三、评分方法

组委会组成评选组,采取现场10分为满分和评议相结

合的方式产生评选结果。

(一)展现团队风貌、气势、纪律和着装。(2分)

(二)音准: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较好的音准,

咬字清晰。(2分)

(三)节奏: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感把握到位。(1分)

(四)音色:选手音色好,演唱方式符合歌曲特色。(1

分)

(五)舞台表现力: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

的意境。(2分)

(六)有较好的舞台气质,演绎歌曲时轻松自然。(1分)

(七)歌曲选择:有较高的欣赏性。(1分)

(八)计分方法

1、加分:10—20人组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本队

团体总分加9、7、6分;21—30人组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本队团体总分加18、14、12分;31人以上组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本队团体总分加27、21、18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各评委打分累计相加,

除以有效评委人数,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奖励办法

组委会为所有参加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加单位颁发奖杯,获奖单位将择优参加闭幕式演出。

附件2:

摄影作品参展办法

为充分展示冬泳健儿战严寒斗冰雪,劈波斩浪的精神风貌,以及乐观向上、多彩人生的生活画面,组委会将在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举办“摄影作品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9 Y4 H: a( E# B( @( ~6 C- X
参展要求

(一). i% ~  s5 P. w7 r4 [: y+ g3 U: l
参展作品须以冬泳为主题。

(二)参展作品须是冬泳爱好者自己拍摄的作品。

(三)数码黑白、彩色摄影作品均可参展。

(四)每人参展作品最多为10幅(组);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6幅以内);规格一律为10英寸,不需装裱。

(五)采用电子文件方式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文件数据4M以上。

(六)参展作品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作品标题、图片说明等,电子作品通过电子邮件传送,也可以通过移动硬盘或光盘直接寄送。

(七)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及组委会推广资料等非商业性宣传活动,不另付稿酬。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八)送展的作品均不退稿。

(九)参赛作品报名于8月31日前截止,逾期不受理。


" l' ?! C2 m: A7 p/ C; w4 U# y9 h- K1 A! S

二、评选办法

由摄影专家及全国冬泳委员会常委若干人组成摄影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摄影作品的评选。

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名次

1、本次摄影展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2、组委会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入选参展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3、入选作品将在邀请赛期间展出,并邀作者出席会展。

(二)奖励办法

一等奖: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人民币600元

报送方式

邮寄地址: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石滩旅游集团;邮编:116650,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0411-87900700,13500710602。

五、本次活动的解释由摄影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

附件3:

书画作品参展办法

为充分展示冬泳健儿多彩多艺的人生画面,组委会将在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举办“书画作品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办法

作品要求主体鲜明。体现冬泳人健康向上,讴歌冬泳人热爱自然、挑战自我的勇敢、积极、乐观的精神风貌。

(一)作品类别

1、书法类(不含硬笔书法、横匾);

2、美术类:绘画,画种不限;

3、篆刻类。

(二)作品规格

1、书法、国画作品不超过六尺;

2、篆刻每件两至四方,不得超过八开;

3、篆书、草书、篆刻作品要求附释文,作品均不需装裱。

(三)参展规定

1、参展作品必须是冬泳爱好者自己创作的作品。

2、参展作品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作品标题、图片说明等。

3、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及组委会推广资料等非商业性宣传活动,不另付稿酬,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本次书画展均不退稿。

5、参赛作品于8月31日前截稿,逾期不受理。

二、评选办法

(一)由书画艺术专家及全国冬泳委员会常委若干人组成书画作品评审委员会,并负责书画作品的评选。

(二)三个类别作品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三)组委会为获得前三等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入选参赛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四)入选作品将在邀请赛期间展出,并邀作者出席展会。

三、奖励办法

一等奖: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人民币600元

四、报送方式

邮寄地址: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石滩旅游集团;邮编:116650,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0411-87900700,13500710602。

五、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书画作品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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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9:52 | 只看该作者
等看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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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泰山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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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5:47 | 只看该作者
" L/ K, E; q) d. D& i$ p; A/ d9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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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18 15: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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