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运动员选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 三、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29日上午9点开始在厦门市人民游泳馆举行。 四、选拔距离 1000米(泳姿不限) 五、参加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 (三)常年坚持游泳锻炼具有公开水域长泳经验者。 (四)年龄为16—55周岁(1995年7月以前出生和1955年7月以后出生者)。 (五)以2人为一队进行报名(男女混组视为男队)。 (六)每队须交纳100元人民币报名费(组委会统一为参选运动员上保险)。 (七)需完整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个人赴台信息材料(资料不完整者不得参加选拔)。 (八)必须填写责任保证书(见附件3)。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每队只参加一次选拔。每条泳道可安排多人同时进行比赛。选拔时间为20分钟(20分钟内未能游完1000米者不计成绩)。 (三)每队2人成绩相加为最终选拔成绩(其中1人或2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不计成绩)。 (四)成绩按分、秒计算。成绩相等,由组委会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前后顺序。 (五)比赛现场组委会不受理各种有争议事宜。 (六)凡通过通过选拔赛入选队伍,参加7月29日正式活动时不得更换运动员,违规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名次录取 (一)共录取35个队(原则录取男18队、女17队)。 (二)如预选赛男队或女队伍因成绩、报名原因未录取满额时,将由符合入选条件的另一性别队伍补足录取。 (三)选拔赛结束后,组委会现场公示入选队伍,并于次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和厦门市体育局网进行公示。 (四)凡因弃权或个人原因(如身份证件有误,办理赴台信息内容不属实、填写字迹不清晰等,造成本人不能按期办理赴金门手续,导致其不能参加最终举行的“厦金海峡横渡活动”者),其已获取资格由厦门市体育局依据选拔办法替补参加选拔赛的厦门籍运动员。 八、裁判员 本次选拔活动的总裁判由中国游泳协会选派,其余裁判员由厦门市体育局选派。 九、经费和接待 参加本次选拔赛的运动员差旅、食宿自理,并由本人自行解决在厦门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参加选拔的运动员须在5月20日前将报名表以传真形式寄至厦门市体育局体育大型赛事活动办公室,邮编:361012,电话、传真:0592-5121241,联系人:罗建英。 其他有关办理赴台个人信息情况请在厦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www.sports.xm.gov.cn查询和下载后,本人须认真填写后以快件形式于5月20日前(以寄到邮戳为准)寄到厦门市体育局体育大型赛事活动办公室,(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邮编:361012,联系电话:0592-5121241,联系人:罗建英),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于5月28日在厦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www.sports.xm.gov.cn)查看选拔赛分组时间安排表,或于5月28日下午3点至29日上午8点在选拔赛现场查看分组表。 (三)报到 参加选拔的运动员于5月28日下午3点至7点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到厦门市游泳馆检录处报到(地址:厦门市文园路97号,厦门宾馆对面,电话:0592-2070233)。5月29日上午9点准时开始测试,未按时报到并未检录者视为弃权。 (四)厦门市游泳馆附近宾馆和有关办理赴台个人信息情况请上厦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查询和下载(www.sports.xm.gov.cn)并于选拔当天详细填写后上交组委会。 (五)厦门游泳馆将于5月28日下午3点至7点为报名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提供训练时间。 十、主办单位向每一位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颁发纪念证书。 十一、获得参加厦金横渡活动资格的运动员具体报到时间和接待条件,由中国游泳协会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游泳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