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冬协组织的活动,谁为安全埋单? 有一案例﹕几驴友网上认识后结伴而行,露营时一驴友被山洪冲走身亡,家人将几驴友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发起者赔偿10多万元,其余驴友赔几万元.请注意这只是互相间相约要行呵!要是协会组织外出冬泳联谊出问题,不用说肯定是会长负责,试问谁还敢组织活动?“我该怎么办?” 我也一直在为这个事情烦恼,冬泳是勇敢者的 活动,各地都有过安全的教训,如今法制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冬泳协会组织活动,那么一旦有事,谁来承担责任?家属起诉有理由,因为交会费,有组织,有领导,一告一个胜诉。谁还敢当冬泳队长了!!!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入讨论。 金鹿版主提的问题很值得大家进行很深入的讨论,冬协组织的活动,出了安全问题,谁来为安全买单。有人说:“强制买保险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买就不允许参加。”可是保险公司一说是自然水域游泳不给你保险。也有人说“ 签自愿书.”,可是自愿书不公证没有用,没有法律效益。活动组织者本是为大家服务,既操心又受累到头来弄不好一不小心落得个倾家荡产......怕、怕、怕!这个问题我确信每个地方都存在,如果不能切底地解决好,以后还有谁敢去组织公开水域的游泳活动。此问题一天不能妥善解决,我们的互访活动,冬泳活动的发展前景将会受到严重的冲击,任何的发展前途,也就是空谈,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在此恳请所有冬泳网的泳友们,能积极出谋献计献策,希望泳友网友之间的法律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讨论当中,看看有没有一种更为有效拓善的解决办法,能使我们积极的组织互访活动和联谊而没有后顾之忧,要不谁还敢组织活动!!! 为了我们更好的组织活动请大家积极献计献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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