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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禁泳中止,可庆可贺》(第四篇/共八篇) 转帖者按: 在《北京市河湖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两个地方法规的限制下,在北京市的任何自然水域游泳均属违法的!因此,北京的冬泳活动常被某些媒体斥责为“野泳”!目前,北京的冬泳活动只能在老传统和新法规的夹缝中生存!著名社会学学者、北京大学教授郑也夫先生从社会学和法理的角度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批驳了这种对冬泳者的无理攻击!并经常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为冬泳者辩护.读了“郑文”,也可以使全国的冬泳爱好者更加了解北京的泳友,为坚持开展冬泳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 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副主席、海淀区冬泳协会主席赵瑞英同志认为“郑文”写的非常好,委托我将此八篇文章传上中国冬泳网,为北京冬泳活动的合法性大造舆论!赵老今年80岁,有30年的冬泳泳龄,离休前曾任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赵老曾为北京的冬泳活动作出过杰出的贡献,也经常在《北京日报》上撰文宣传冬泳.离休后,赵老把冬泳活动当作一项事业来干!有人曾在中国冬泳网撰文—《赵老的人生三大境界》(此文可搜索),来赞美赵老对冬泳活动的执著精神! 北京冬泳人向泳友郑也夫教授和赵老致以崇高的敬意! 正文: 今夏,本市一桩不大不小、可庆可贺的事情是围绕玉渊潭公园禁止游泳的激烈争论和良好结局.《新京报》自7月31日(禁泳令执行12日后)始,连发数篇文章,其中5篇文章为游泳者辩护.与此同时,600余名游泳者联名上书.政府部门从善如流,及时中止了玉渊潭公园内的禁泳行动,化解了游泳者与管理人员愈演愈烈的冲突.该过程显示出:民众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专家学者对社会批评权利的充分行使,媒体对社会新闻的迅速报道、对不同观点的全面反映,政府对群众表达不同意见的宽容和重视、对事件处理方式的及时调整.事件不大,但其良性互动的特征,将在推进中国民主化的过程中留下印记.(《新京报》为庆祝办报两周年,策划“精点回放”特刊,特邀笔者简评玉渊潭事件,为此撰写以上文字.) 作者:郑也夫 原载《新京报》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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