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 1、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2、各年龄组公开水域600米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未获得名次的参赛运动员记取参赛者得分。 3、不老松组不录取名次,只记取参赛者得分。 (二)团体项目 1、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2、水上救护项目不录取名次,只记取参赛队得分。 (三)团体总分: 1、录取前20名,给予奖励(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2、具体奖励办法: (1)前8名的代表队均授予奖杯; (2)第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第2名奖励人民币7000元; (4)第3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5)第4至第6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6)第7至第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7)第11至第20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优秀组织奖 1、设优秀组织奖3个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五)记分办法: 1、单项按9、7、6、5、4、3、2、1计分。 2、团体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公开水域600米项目按团体项目计分,未获得名次的参赛运动员每人记取1分。 4、参加不老松组的运动员,每人记取2分。 5、水上救护项目每队记取10分。 6、团体总分记取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增。 (2)单项各年龄组成绩得分、接力项目得分、公开水域项目得分、不老松组、水上救护和600米公开水域项目的参赛者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