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第二代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结伴游组运动员要持户口或结婚证复印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予以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10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不老松组和夫妻结伴游组不录取名次。 (五)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 2、奖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六)计分办法: 1、各单项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按27、21、18、15、12、9、6、3记分。 3、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4、夫妻结伴游组每对记取6分。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补。 (2)各单项、接力项目、不老松组、夫妻结伴游组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