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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脚脖子深的水也能淹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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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27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锦州冬泳队的同志们,在最近三次打捞溺水者时发现,有两次的死着都是走在只有脚脖子深的水中,下陷到附近的沙坑里丧命的。 

     第一次那个13岁的男孩和同学一起在东湖边上一片只有脚脖子深的水中嬉戏,走着走着就觉得脚下的沙石开始下陷,两人急忙往回走,可是来不及了,随着脚下沙石两人被冲下了东湖。当时有一老者正在附近,急忙下水救上了一个,回头再救另一个时,已经毫无踪影。一个少年就这样陨灭了。

     第二个是一个51岁的打工者,当时有三只狗[是他家的还是老板的不得而知]跑到女儿河中间的一个岛子上,不论怎么喊就是不回来。他看水只有脚脖子深,就拿一根棍子拄着往岛上走,快到岛上时,岸上人看见他脚下一歪瞬间就没影了,原来附近有一个大沙坑。当我们打捞时,看到从岸边到岛上的水深确实是只有脚脖子那么深[20厘米]。我想他当时肯定是遇到脚下沙石下陷,一直陷到沙坑里了。

     通过这两次事故,我们得到的教训是:沙坑太可怕,沙坑边上的浅水区比沙坑更可怕。现在全国到处都在搞建筑,到处都需要挖沙,捞石子,想必那里的河道也都有沙坑吧。为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请大家都宣传宣传这里的教训:脚脖子深的水也能淹死人!


2#
发表于 2008-7-27 20:4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赤心[/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大卫昔日军人[/B] 发表: 政府硬性规定:今后凡是在河中挖沙单位都要备案,负责沙坑的回填,否则谁挖的沙坑出了事谁负责.
英明正确的规定,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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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7-27 17:50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硬性规定:今后凡是在河中挖沙单位都要备案,负责沙坑的回填,否则谁挖的沙坑出了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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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7-27 19:1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大卫昔日军人[/B] 发表: 政府硬性规定:今后凡是在河中挖沙单位都要备案,负责沙坑的回填,否则谁挖的沙坑出了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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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7-27 21:38 | 只看该作者
人在没出事之前,都很自信,一旦出了事,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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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7-27 20:56 | 只看该作者
振奋,好事。今后是从那天开始。现在杀坑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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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7-27 19:1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大卫昔日军人[/B] 发表: 政府硬性规定:今后凡是在河中挖沙单位都要备案,负责沙坑的回填,否则谁挖的沙坑出了事谁负责.
英明正确的规定,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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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7-27 16:42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河道上是没有可走的路,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深渊,希望朋友们不要掉以轻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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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8-7-27 20:2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赤心[/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大卫昔日军人[/B] 发表: 政府硬性规定:今后凡是在河中挖沙单位都要备案,负责沙坑的回填,否则谁挖的沙坑出了事谁负责.
英明正确的规定,拥护!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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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8-13 17:34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安全!安全第一!

一时不慎就是一生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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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8-8-13 13:56 | 只看该作者
8月12日下午悲剧再次上演,一个12岁的小女孩在上次小男孩落水的同一地方落水遇难。请看到我这个帖子的朋友都来宣传宣传,让更多的人都知道脚脖子深的水也能淹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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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2:54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再看一遍,让我们都来宣传,以引起人们注意。夏季到了,预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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