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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冬泳运动协会关于户外活动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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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29 1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夏季的到来户外活动日益增多,重温一下户外活动的规则
   

免责条款
一: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人自愿参加此项户外活动,安危自负,出任何事都不可追究发帖人,临时领队的任何责任,我们的声明将长期具有法律效力。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发帖人和组织者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活动组织者没有义务代为购买户外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参加活动者如果不能服从户外活动的规定将视为自动解除当日与团队的关系,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我们的的环保理念:

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除了照片,什么都不要带走!
我们的健康理念:

活动健康,形象健康,语言健康!
温馨提示:

我们提倡的是AA制的活动,责任自负,大家团结友爱。参加活动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态和能力量力而行。




                        盘锦市冬泳运动协会2009年5月29日



2#
发表于 2009-5-29 20:21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 本帖最后由 无能标哥 于 2009-5-29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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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5-29 20:42 | 只看该作者
《盘锦市冬泳运动协会关于户外活动的免责条款》能给组织活动者以宽松的环境,会使活动搞的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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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5-29 21: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队长!我举双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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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5-29 22:04 | 只看该作者
黑丫,明天你去不去呀,同大家一起出去特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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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5-29 22:06 | 只看该作者
黑丫,明天你去不去呀,同大家一起出去特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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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29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风情万种. 的帖子

姐姐。。。明天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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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5-30 14:06 | 只看该作者
啥活动啊!!!!看了那么多帖子也没看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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