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80|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又一青年不会游泳的悲剧在锦州发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23 2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3日中午,来锦州打工的一名年仅22岁的青年人因不会游泳,在小凌河不幸溺水身亡。经过公安、锦州市冬泳协会的搜救队和锦州车友俱乐部等各方面的人员打捞,到23日晚上还没有结果。海豹冬泳协会搜救队决定第二天早晨再进行全方位搜捞。

俗话说:“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我认为这话没有道理。因为真正会水的一定不会被淹死,如果说“淹死下水的”,这还符合实际情况。

什么叫会水?我认为起码要做到两条:一是能在水中换气(知道用嘴呼吸,而不是用鼻子吸气)、漂浮并能够行动自如;二是能够了解水情,清楚自己所下水域的全面情况。如果不会这两条,那就一定不是会水的。

有的人能在水里洗澡,有的人能把脑袋放在水盆中憋口气,有的人能在水面上漂起来,就以为自己会游泳了,那真的是笑谈。我们单位有一位后备干部,在几年前马上就要被提拔为局级干部,一次利用公出的机会去八角台电厂游泳馆游泳,因不清楚水深,一个猛子扎下去,就漂在水面上一动不动。同事还夸呢:“看看我们的部长,在水里和躺在床上一样。”再仔细一瞧,那人已经昏迷不醒了。原来是跳水时脑袋撞到了池底,造成颈椎的粉碎性骨折,至今还躺在床上不能自理。这样的人能叫会游泳吗?

台湾有条明确规定,小学生就必须会游泳,否则不发毕业证书。而我们大陆的学生却是放任不管,以为会不会游泳那是个人的爱好,国家教育部没有关心的必要,这是对中国中小学生的极大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中国人民的不负责任。

随着世界气候的不断变化,水灾时有发生,从学生抓起,让全民学会游泳,这是政府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会不会游泳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这是重中之重。

“禁止野浴”,那是治标不治本,因为禁止野浴还不如把城市搬进山区,离水远远的呢。所以避免学生溺水身亡的根本措施就是让学生们人人都学会游泳,在才是万无一失的有效措施,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希望国家教育部门要向台湾学习,抓紧制定让学生必须学会游泳的规定,以保证学生们的生命安全!

这位22岁的打工者因为不会水,连在水中不能用鼻子呼吸的最简单的道理都不知道,结果溺水时肺部进水,沉进河底。锦州冬泳搜救队虽然没有潜水设备,但是也努力潜入4米左右的深水区,积极进行搜捞工作。

7月24日早晨,冬泳协会搜救队队员们又来到小凌河进行搜捞。搜救队员景自利在大家的配合下,终于于24日早晨6点将溺水青年打捞上岸。在场围观的群众一直称赞:“锦州冬泳人真是了不起,他们为了人民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无私奉献!”

锦州冬泳协会搜救队在成功打捞溺水青年后,认真总结经验,决定在今后的水上搜救工作中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并配置必要的搜救设备,为保护和维护市民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7-24 11:16:14 编辑过]
2#
发表于 2008-7-24 11:0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会水,只会游泳不能说是会水,必须有很强的踩水能力才可以说是会水,因为只有踩水才能抗水流,才能稳稳的靠到任何地形的岸边,建议大家在游泳的时候尽可能多练习一会踩水,争取人人都能踩出一二百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7-24 20:1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老魏[/B] 发表: 什么叫会水,只会游泳不能说是会水,必须有很强的踩水能力才可以说是会水,因为只有踩水才能抗水流,才能稳稳的靠到任何地形的岸边,建议大家在游泳的时候尽可能多练习一会踩水,争取人人都能踩出一二百米

有漩涡的地方踩水不是个好方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7-23 20:33 | 只看该作者
可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8-7-23 21:09 | 只看该作者
这位22岁的打工者因为不会水,连在水中不能用鼻子呼吸的最简单的道理都不知道,结果溺水时肺部进水,沉进河底。锦州冬泳搜救队因为没有潜水设备,无法潜入4米以下的深水区,因此,需要潜水员穿戴潜水衣才能保证下到深水区进行正常的搜救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8-7-24 11:37 | 只看该作者
真正会水的一定淹不死~~~当然要有自我保护的措施,在水中避免被鲨鱼或快艇伤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7-23 21:35 | 只看该作者
珍爱生命,最重要的是要有自我防范意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7-24 20:21 | 只看该作者



珍惜生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2-26 14:13 , Processed in 0.245764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