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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如何拒绝“暴力”(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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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之燕 于 2016-6-29 12:18 编辑

 

网络表达如何拒绝“暴力”(人民时评) fficeffice" />

  苏显龙 《 人民日报 》( 2008年6月27日  08 版)

  据报道,猫扑网的论坛已准备开始招聘“人肉搜索”,招聘方拟通过公约,使有组织的“人肉引擎”不再参与无聊庸俗的搜索活动,更不允许将他人隐私作为搜索的终极目标。这一消息令人欣喜。

  “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个口号曾形象地概括了互联网最为突出的一大特点:隐蔽性。网民可以在虚拟空间里畅所欲言。可是,“人肉搜索”的出现,使网络匿名表达被滥用,网络话语空间随之走向另一个极端。

  “人肉搜索”追求的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裸露)。其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最大的特点是不管你穿没穿“马甲”,众人通过各种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地毯式搜索,你的个人信息很快在网上一览无遗,然后招致“激愤”的网友们一番口诛笔伐。

  新近成为“人肉搜索”对象的是重庆某学院大三女生“Die豹”(网名)。因为四川大地震后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等言论,她被网民指责“没人性”,其个人资料被“人肉搜索”后,尽管她一再道歉仍不得不选择休学。

  应该看到,网络匿名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言论的表达空间,使网络民意获得了更为直接的沟通渠道。而几句过头的话或几张不雅的图片足以激起网民的愤怒和眼泪,证明我们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令人欣慰。但随后的声讨甚至谩骂也表明,社会的良知如果脱离了理性、包容的缰绳,社会的道德如果依赖以恶制恶的方式来维系,其危险正如伏尔泰所说,“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满面红光地走向罪恶。”

  在现代法治社会,与对某种有争议言行的道德谴责相比,普通公民的隐私权显然处于更高的保护地位。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各种网络表达方式,尽管是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的表现,但也要遵守底线,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两年前发生的“铜须事件”曾经引发海外舆论的高度关注。许多海外媒体纷纷质疑中国网民对铜须的“封杀”做法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当然,“网络暴力”并非中国的专利。这种以键盘为武器的“暴力现象”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反思,比如韩国近年来开始采取渐进的方式,以遏制接连不断的“网络恶搞”事件。

  此次国内猫扑网等网站对网络表达方式的规范,值得期待。但净化网络环境,仅靠网站的自觉还不够,通过法律手段,实施严格监管,在信息传播格局产生巨变的“自媒体时代”,显得尤为迫切。唯此,人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网络才能成为“文明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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