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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职业道德?女医生擅自到灾区救灾被医院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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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2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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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女医生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昨日,女医生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仲裁。

娄继英原来是重庆市某医院住院部的助理医师,她告诉记者,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3天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批评、扣工资我都愿意接受,就是没想到让我办离职手续。”娄继英感到很委屈。昨日,她与律师一起来到医院,要求医院撤销决定。

“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医院院长表示,娄继英去灾区的当天,该院接到区卫生局通知,要求他们派车去接送从灾区转运来渝的伤员。由于人手紧张,医务科长再次强调不准娄继英去灾区。然而,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二十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医生与其他职业不同,你的工作是关系到其他病人的安危的。”医院医务科长说。院长表示,娄继英没有经过任何医院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三天,医院才决定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江北区卫生局医政科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称,卫生局曾对双方进行协调,但医院态度坚决,卫生局又无权直接干涉医院的人事管理,因此,她认为娄继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

何桐雨律师认为,娄继英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她没有经过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岗,这个行为却是不正确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这些规章制度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向劳动者公示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医院在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之后,依照上述规章制度作出自动离职处分,那么是无可厚非的。

“我已经在市红十字会报了名,如果可以我还是要去灾区当志愿者。”娄继英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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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20:43 | 只看该作者
规章制度是人定的,可以酌情处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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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6-4 21:0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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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6-4 20:5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规章制度是人定的,可以酌情处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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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6-6 05:34 | 只看该作者

记者:你会再回到医院工作吗?

娄继英:成都电视台已与我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帮助我联系到灾区当志愿者的事情。我现在正在等消息。如果可以,我要马上到灾区去。现在我更想去灾区做志愿者,不会再回医院工作。   有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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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6-5 21:5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阿庆嫂[/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规章制度是人定的,可以酌情处理嘛.
我估计这位漂亮的娄医生肯定得罪过医院某领导,简直就是"公报私仇"!在国家大难时候,血气方刚的有义之士,有一些冲动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必严重到除名吧!试问这个医院的"规章制度"一直有这么严格吗?我就不相信!

一针见血!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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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6-5 17:22 | 只看该作者
院方太不通情理了!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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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6-5 21:43 | 只看该作者
女医生赴灾区救灾被开除续:医院撤销处分决定
http://cd.qq.com  2008年06月05日02:14   重庆晚报    评论1166
 
医生赴灾区救灾被开除续:医院撤销处分决定
 

医院院长宣布撤销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 记者 杨帆 摄

相关报道:

重庆女医生擅自到灾区救灾被医院辞退(图)

本报讯 因旷工去灾区服务三天,重庆一医院女医生被医院按“自动离职”处理。昨日,在全国各地网友的关注下,医院决定“特事特办”,撤销了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

“是我们当时考虑不周全,对不起了!”昨日,彭伟贤院长向娄继英宣布完撤销处分的决定后,伸出自己的右手,急促地说道。“您不要这样说,我当时也是有些冲动。”听到院长这样说,娄继英反倒有些不好意思,她握住院长的手激动地说道。彭院长表示,医院愿意接纳娄继英回院工作。如果她不愿意回来,医院也尊重她的选择。

“……现考虑其抗震救灾的热情,决定撤销该处分,并对上次处分给娄继英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道歉。”在医院的大厅内,记者看到关于撤销对娄继英处分决定的通告,已经张贴出来。

院长:医院集体研究“特事特办”

对话

记者:因为什么,医院决定撤销原来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

彭伟贤:医院董事会集体研究后,认为娄继英虽然旷工三天,违反了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但是,因为她是去灾区服务。考虑到她抗震救灾的热情,最后决定“特事特办”。

记者:以后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彭伟贤:只要是抗震救灾,就要“特事特办”。

医生:现在更想去做志愿者

记者:医院撤销了决定,你会谅解医院吗?

娄继英:我知道自己当时也是冲动了些。现在,医院撤销了处分决定,恢复了我的名誉,我觉得已经足够了。

记者:你会再回到医院工作吗?

娄继英:成都电视台已与我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帮助我联系到灾区当志愿者的事情。我现在正在等消息。如果可以,我要马上到灾区去。现在我更想去灾区做志愿者,不会再回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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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6-5 05:3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规章制度是人定的,可以酌情处理嘛.
我估计这位漂亮的娄医生肯定得罪过医院某领导,简直就是"公报私仇"!在国家大难时候,血气方刚的有义之士,有一些冲动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必严重到除名吧!试问这个医院的"规章制度"一直有这么严格吗?我就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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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09:41 | 只看该作者
"公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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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6-5 11:17 | 只看该作者
到灾区救灾没有错,但要在组织统一的情况下去救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是为灾区做贡献。在这点上女医生是做错了,但院方应该批评教育,不应该叫女医生办理离职手续,毕竟女医生是去救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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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6-4 23:1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规章制度是人定的,可以酌情处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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