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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允许独生子女地震中死亡家庭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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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扶助一: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

扶助二: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仍然可以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

扶助三: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

本报讯(记者 周峰)在汶川大地震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成都点击查看成都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害中亡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迅速进行补报,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享受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扶助。同时,我市还为独生子女伤亡的家庭再生育开辟“绿色通道”。

独生子女亡残

符合规定父母可领扶助金

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

具体补助办法是:政府将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50周岁后开始享受扶助政策。而且,农村人口在年满60周岁后还将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也是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即是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60岁以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政府补助。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如肢体瘫痪、截肢等,可以先行补报,在纳入扶助范围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对难以判断的二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残联、卫生部门,共同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补报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慰问工作。

收养“地震孤儿”

仍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对于在地震灾害中伤残、房屋倒塌或危房的违法生育家庭,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违法生育家庭地震中只存活一个子女的,且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独生子女伤亡

再生育有“绿色通道”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生育服务。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对独生子女在地震灾害中伤残的,应做好登记,并对照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明显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照顾再生育,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及时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而自然怀孕有困难的,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不符合纳入独生子女死亡重残条件的家庭,如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到5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未达二级、受灾受损严重的家庭均应纳入慰问范围,采取发放慰问金、发放生活物资、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范围等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中心城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口帮扶1200户计划生育受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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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7: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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