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体游字2008〔8号〕fficeffice" /> 关于举办山东省游泳 中级救生员、教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 为贯彻国务院382号令《公共文化设施条例》,加强我省游泳救生员、教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游泳初学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决定于2008年5月3`1日—6月1日在潍坊市委党校接待处举办全省游泳中级救生员、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较好游泳专业基础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业余游泳爱好者,均可申报等级救生员和教员培训与注册。不具备此条件的不能申报。 二、各市游泳协会、大中专院校、企业游泳场馆、游泳学校和民营池馆必须保证从事游泳教学的教员和救生员持证上岗。 三、5月30日-31日上午救生员培训,5月31日下午-6月1日教员培训,参加中级教员培训班的必须是参加中级救生员培训合格者。 四、凡参加培训者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报省游泳管理中心综合科,并于5月29日下午到潍坊市委党校接待处报道。(奎文区院校街15号)。 山东省游泳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 亮 联系电话:0531-86463917 联系人:尹永来 联系电话:0531-85565600 联系传真:0531—86463653 潍坊市游泳中心 联系人:张 弘 传真电话:0536-82463653 联系电话:0536-8986196 山东冬泳委员会 联系人:傅红山 联系电话:0531—86881019 济南报名地址:济南青年池 济南地区负责人:张树荣、梅琚、李玉柱、山红 李丽红、孙波、郭超 五、收费标准:中级救生员、中级教员培训费各300元∕人;资料、证书费:100元∕人;食宿费:三人间100元∕人∕天;双人间150元/人/天。 六、自备游泳衣、裤、照片2张(1寸)。 七、凡年龄在18-60岁之内,在任期间没有发生责任事故,没有违犯职业道德的,2008年到期的救生员证、教员证由各市游泳协会统一收齐于2008年6月5-9日送交山东省游管中心进行审验,换证。交100元∕人,照片1张(1寸),原证收回。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 名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