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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的做法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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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15 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呼唤文明!
面对歹入室徒行凶抢劫勇敢的搏斗,这是一种精神。面对失去抵抗能力的犯罪分子,在他跪地求饶的时候实施救命,也是一个女性和一个母亲对失足青年的的人道。所以没有错。
前几天,发生在威海市一件震惊全国的以德报怨,受伤的被害人救起犯罪人的事迹,大多数人都对这位被害的女性表示赞同,然而也有很多不同看法,认为李建华老师的做法是纵容了犯罪分子。应该在案情发生的时候拨打110报警。
事情发生过后的第二天我去医院看望受伤的英雄李建华老师,听她详细介绍当时的情景:那是一天上午,我从外面买菜回来,丁某跟着就上了楼就在开门的瞬间,丁某用刀抵住我。当时我知道是遇到了劫匪,赶紧大声呼救,可是楼内的人都上班,没有人来救援,丁某顺手把我推进屋关上门,逼着拿钱给他,我拿出一百元给他,告诉他走吧,我不报案,他嫌少,我拿存折给他他不要,就是要现金,就这样我们交手了,他手里拿着刀,我们打到一起,他用刀扎我,我搏斗,大声的跟他喊叫,就在我受伤他也受伤的情况下,他跪倒在地让我杀了他吧!我说怎么能杀呢?你还是个孩子,他哭了,喊我妈妈,求我打120,我就安着他的要求拨打了120,面对一他,就是觉得还是一个孩子,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所以别人问我是怎么了,我就说是我的干儿子。我怕别人看到他是歹徒会打死他......
听了李老师的讲述,我心里真的替她捏了一把汗,一个女子怎么敢跟一个劫匪搏斗?带着一份好奇心,我又去了那个男孩子的病房,当时有警察把守着,他们不知道我是看谁,我就大大方方的来到了丁某的病床前,原来是一个比较瘦弱的青年,他侧卧在床,警察不让我们接近他,我也不能违背警察的意图,没来得及跟这个青年说一句话,就赶紧出来了,从外表看,那个青年是一个内向的人,表情淡漠。看着那个青年也很痛惜,小小年纪,竟然犯下如此罪恶。
从他犯罪的过程看,他很有可能是一个初犯,也许经过这次震撼之后,在良知的感召下,在李老师和社会的感化下,真的能使他醒悟。说实在的,真的有一种愿望,希望能走近这个青年,了解一下他犯罪的心里,帮助他弃恶从善,改邪归正。也许我也是一个母亲,看到这样的孩子,就想到他的母亲看到自己的孩子犯了这样严重的错误的时候那种痛苦的心情,如果是一个独生子,孩子出现这样的毛病,做父母的该是怎样的心情?所以我理解李老师的做法,她的行为如果真的能感化一个人,不但对这个青年,对他的家庭,对社会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另外,很多人都说应该先报警,我想如果是我也不能先报警,因为那个时候,犯罪分子看到没有出路可能会穷凶极恶的反抗,会成为一个亡命徒。李老师灵活机动,从容不迫,沉着冷静对待,不但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感化了一个扭曲的灵魂。当然要挽救一个失足青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这样做起码给了犯罪的人一次生存的机会,有了这样的机会才有可能使他改变。我们期盼着这个失足的孩子能在大家的感召下改过自新。帮教一个失足的人不仅仅需要法律,也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尤其是那些心里有毛病的青年更需要人文关怀。愿大家携手共同来挽救那些良知没有完全泯灭的人,这样我们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宁。

李老师是好样的。但是她的做法也十分危险,如果是一个惯犯或者是一个身强体壮的人,就凭借她再有力气也很难对付。所以遇到歹徒一定要沉着机灵的对待。绝不能冒险,不能做无为的牺牲。也不能束手就擒,一定开动脑筋脱险。我们相信正义还是能战胜邪恶的!

2#
发表于 2008-4-16 15:1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冰团战友[/B] 发表: 青年教师成功地化解危机,佩服!

白衣天使和青年教师一样,具有善良的品德,观点值得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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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16 08:32 | 只看该作者

李建华的行为既体现了她宽厚仁爱的博大胸怀,同时也体现了她镇定机智的处世风格.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绝非常人能为.赞颂尚恐不及,何来非议/?!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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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16 01:2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米奇妙的观点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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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16 11:2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刘娃娃[/B] 发表: 是啊!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李建华的做法也是对社会上渐渐冷漠心灵灵魂的感召啊!

[此帖子已被 刘娃娃 在 2008-4-15 17:18:26 编辑过]

祝福她早日恢复健康早日返回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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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4-16 09:34 | 只看该作者
青年教师成功地化解危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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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4-15 17:1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李建华的做法也是对社会上渐渐冷漠心灵灵魂的感召啊!

[此帖子已被 刘娃娃 在 2008-4-15 17:18:2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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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4-15 17:3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悠悠度日[/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刘娃娃[/B] 发表: 是啊!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李建华的做法也是对社会上渐渐冷漠心灵灵魂的感召啊!

[此帖子已被 刘娃娃 在 2008-4-15 17:18:26 编辑过]

李老师的做法不应有非议,但制服歹徒后确实应该先报警。当然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如果有机会也应先报警。

处在那种环境中,是要灵活对待。

 



[此帖子已被 米奇妙 在 2008-4-15 17:39:5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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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4-16 01:0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好   但看了回帖 我感觉有些人根本就没有看你的文章 伤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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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4-15 22:3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投赞成票的,当时她的选择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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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4-15 20:3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米奇妙[/B] 发表:

李老师的做法不应有非议,但制服歹徒后确实应该先报警。当然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如果有机会也应先报警。

处在那种环境中,是要灵活对待。
佩服李老师的镇静,应该保护好自己。

 



[此帖子已被 米奇妙 在 2008-4-15 17:39:5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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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4-15 20:31 | 只看该作者

“悠悠度日”、“米奇妙”您们好!

  李老师在与坏人搏斗中没机会报警,制服坏人后继续杀死他,是犯法,不救流血过多他就得死,也说不清楚啊!我军历来执行--不虐待和杀害俘虏的政策。李老师的做法不应有非议!这就是英雄的不同凡响,是对当前爱心冷漠教育缺失的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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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4-15 17:2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刘娃娃[/B] 发表: 是啊!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李建华的做法也是对社会上渐渐冷漠心灵灵魂的感召啊!

[此帖子已被 刘娃娃 在 2008-4-15 17:18:26 编辑过]

李老师的做法不应有非议,但制服歹徒后确实应该先报警。当然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如果有机会也应先报警。



[此帖子已被 悠悠度日 在 2008-4-15 17:25:4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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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4-15 17:20 | 只看该作者
     李建华的事情传遍全国,她的所作所为是无可非议的,事实证明,青年教师是一位育人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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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8-4-17 20:31 | 只看该作者

罪犯的行为非常可恨,但是他能悔改也是大家期盼的,就是希望能换回一个灵魂。这样的青年很多,如果能感悟过来,对社会的意义是无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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