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已经开始,但还有不少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仍坚守在岗位上。 但是,一些单位却用“值班”、发红包等代替“加班”,让应有的加班费成了空中楼阁。 值班和加班有何不同?春节加班还需要注意什么?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并不相同。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或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值班 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 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 指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 注意: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 春节初一、初二、初三(2月16-18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2月15日(除夕)、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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