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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大年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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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2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水游 于 2017-12-24 21:20 编辑

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大年龄组)
2017-12-24    山水游                                                                                                                                                                                                                                                                                                                                                                                                                                            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05-2004年组、2003-2002年组、2001-2000年组)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月26日至29日在济南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100、200、400米自由泳,100、200米仰泳,100、200米蛙泳,100、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各年龄组竞赛项目见附件1。
  三、参加单位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业余体校代表队。
  (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2005-2004年组限2005年-2004年出生者;2003-2002年组限2003年-2002年出生者;2001-2000年组限2001年-2000年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如注册信息和报名单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取消参赛资格。
  (四)2001-2000年组不设接力项目,成绩不计入到团体总分。
  (五)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六)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七)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对代表单位给予处罚。
  (九)获得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代表队可获得5人(含教练1人)免费住宿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2014年5月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接力项目、2001-2000年组项目只进行决赛)
  (三)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
  (四)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六)处罚
  1、运动员预赛弃权,每人收弃权费300元。
  2、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4、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项目成绩按测验处理。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按测验处理。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7、比赛期间的罚款请于赛后7日内上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电话:010-67115933。账号信息:全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0200008109026402655,开户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如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参赛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的参赛资格。
  六、录取与奖励
  (一)设单项前8名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
  2、单项名次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4、年龄组团体总分以年龄组单项、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单项项目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13-14岁组、15-16岁组单项、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2月20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12月25日前邮寄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赛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济南奥体中心游泳馆2048室。联系人,党帅 18668960100,李海洋 15564155588。
  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010-67170587。
  (二)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裁判
  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发令员、编排记录组和部分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执行裁判长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四)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后3天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同时将电子版比赛成绩发送到游泳部邮箱:youyongbu@126.com
  (五)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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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15: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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