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局 关于举办2017“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 暨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体育(教体)局、省直管县(市)体育行政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增进市际间冬泳体育活动交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定于2017年12月22-23日在信阳市举办2017 “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暨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情况,积极组织,报名参赛。 附件1:2017 “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暨展示活动”竞赛规程 附件2:2017 “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暨展示活动”报名表 附件3:2017 “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暨展示活动”安全责任书 附件4:2017 “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暨展示活动”比赛场地线路示意图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7“迎新年·河南省第二届冬泳比赛暨展示活动”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河南省游泳运动协会 信阳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信阳市冬泳协会 河南大美体育开发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2日-23日 地点: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信阳市冬泳协会基地 五、比赛分组 中青年组:45岁以下(197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中老年组:45岁—60岁(1971年至1957年) 老年组(表演展示):61岁以上 六、比赛项目 1、男子中青年组50米 2、女子中青年组 50米 3、男子中老年组50米 4、女子中老年组50米 5、4*50米男女混合接力 6、南湖风景区水库自由表演展示 其中50米比赛不限泳姿;混合接力为三男一女,每单位限报1队,不限年龄均可参加;表演展示不分年龄均可参加。 七、参赛办法 以各省辖市体育(教体)局、省直管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冬泳协会;或游泳协会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由大会根据报名人数统一进行抽签编排;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比赛成绩。 九、参赛资格及健康要求 (一)报名资格 1.必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 2.冬泳泳龄要求两年以上,必须是各地冬泳协会会员,本人具有在公开水域冬泳经历;
(二)健康要求 游泳是负荷强度较大的高危运动项目,对参加活动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活动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活动: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活动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参加活动者个人承担责任。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混合接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单项不足8人(含8人),混合接力不足3队(含3队)减一录取;单项9-20名、混合接力4—8名为优胜奖;其余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均可获参赛纪念奖。 (二)奖励办法 按项目分别录取,进行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为:第一名 价值2000元 第二名 价值1500元 第三名 价值1000元 第四--八名 价值500元 十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5日至12月17日 (二)报名费:100元(含住宿1晚;晚、早各一餐;浴巾一条) (三)报名办法:请单位登陆信阳市体育局官网(www.xyty.gov.cn)下载报名表,安全责任书,报名表、安全责任书原件必须加盖冬泳协会公章或当地体育局公章,报到时上交组委会。[url=mailto:报名表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1750012024@qq.com]报名表电子版于12月17日前发送至[/url]2123533603@qq.com邮箱。过期不予编排。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526006390 15518918192 十二、报到 (一)参赛及参加展示人员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7时前到信阳市豫花园大酒店报到。 联系人:杨秋生 13997643657 (二)2017年12月22日下午21时,各单位领队教练召开联席会议。 十三、其它事项 (一)大会日程安排:2017年12月23日上午9时开幕式、9时30分比赛;2017年12月23日下午展示、颁奖、闭幕式; (二)在活动期间禁止参加活动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未听从统一指挥者擅自行动发生意外伤害,一切后果自负; (三)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竞赛协调官员、安全检查官员、裁判组全体成员,名单产生后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