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部门强调:游泳场馆须“软硬兼施” 当游泳爱好者们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同时,游泳场所对避免交叉感染其实也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 防疫站环境卫生科的肖大夫向记者介绍说,在硬件设施上,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室内游泳馆必须设有水质循环过滤设备、机械消毒设备,采用氯化消毒时还应有防护措施;游泳者进入游泳池前应先通过浸脚消毒池,否则游泳者会把外界细菌带入馆内,甚至把脚上的真菌带入水中;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 在软件上,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定量,须4小时更换一次;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而室内游泳池的水源水必须达到饮用水的标准。 至于人工游泳池水质的卫生标准,肖大夫认真地解释道,它的项目包括池水温度、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有毒物质。其中,大肠菌群是污染指征,大肠杆菌进入肠胃并没有关系,但它一旦进入尿道便会致病,因此一旦查出有大肠杆菌,便说明池水已受到粪便污染,这是不允许的。 此外,游泳馆的空气卫生亦有标准,它包括冬季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 看来,要想游泳不得病,除了游泳场所做好卫生工作外,游泳爱好者们也该“慎其行”,毕竟滴眼药、自带“装备”只能是一种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才是正道。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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