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死亡,琼瑶更显淡泊从容,也值得我们思考,当生命走到尽头时,你会选择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去竭尽全力地挽救生命?还是选择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 经过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2013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提倡的就是尊严死。 生前预嘱就是一个人在健康时签署一个文件,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自己需要或不需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以实现有尊严的死亡。 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她介绍说,总的嘱咐原则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 尊严死和安乐死有区别 罗点点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预嘱不同于遗嘱,尊严死也不同于安乐死。遗嘱所说的事情是在死后,所谓的生前预嘱,实际上就是对自己临终时候的所有事情的安排。尊严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 罗点点介绍,安乐死是一种积极的致死行为,而"尊严死"是人在身体健康时从容地考虑和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是要在符合病人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让病人在尽可能的舒适和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尊严的情况下,以一种更自然的方式离开世界,适用于各种年龄,它能帮助家人了解病人本身无法表达的想法,可以随时改变或终止。而且"生前预嘱起作用的时间一定是由医生来决定的"。 如果按照自然规律,他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却可以给他人工呼吸、人工心跳,病人死亡的时间往往是机器停止的时间,而不是一个真正的自然死亡时间,我们延长的实际上是他的死亡过程。 尊严死入法有先例 其实无论是"尊严死"还是"安乐死",两者虽然不一样,但是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属负担的一种死法。而"尊严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1976年,美国加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自然死亡法案,之后各州相继制定了同类法律以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 在英国,1967年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目的是为临终病人提供服务。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临终关怀机构。但对于"尊严死"的立法态度很多国家还比较谨慎。除文化、社会、宗教等国情不同之外,主要还在于承认尊严死,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可能会导致轻视生命的价值观蔓延、尊严死在实施过程中变相成为安乐死等。 而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则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三方面的思考。 赵三平说,首先预嘱中所称的这种状态,什么情况下到了可以接受尊严死的标准,这种状态由谁来界定,怎样去界定不明确。第二,由谁来执行,一般来讲,都应该是他的近亲属、配偶或子女等。但是这种执行,怎样来排除或防止恶意执行预嘱的情况。并且,立预嘱人在达到尊严死的标准的时候,是不是还想放弃生命,放弃各种外力的支撑,其实是无从推断的。 对于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成立,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目前尚处民间推广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将"观察"其效果和发展,并对该协会在法律范畴内的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