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0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弘一大师: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4-22 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弘一大师:初发心者在家律要2016年04月22日 11:04  佛弟子文库  我有话说 收藏本文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洒之四戒,或可不巧犯。
  惟有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2#
发表于 2016-4-22 14:39 | 只看该作者
大师尊容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4-7 07:19 , Processed in 0.026520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