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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双规”是怎么一回事,又是怎样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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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5-11-30 13:17 编辑

   官员:“双规”是怎么一回事,又是怎样审理的
                                        姚克明 推荐
      博主按:在反腐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某地某某被“双规”了。但是,“双规”是怎么一回事,“双规”后是怎样生活和处理的。作为局外人的我们,往往是不太了解的。由此还产生一些神秘感和误解。
      碰巧,今天浙江在线发布了杭州日报10月24日《杭州纪委揭秘:官员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的文章,让我们能够看到“庐山”真面目了。特将此文摘转如下:

      文章说,到底什么是“双规”?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不少人感到很神秘。甚至外界有传言,“双规”期间可以随意体罚,不让吃饭,也不让睡觉。
      上周五,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郎文荣做客杭州廉政网,通报今年以来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成绩单: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26件,通过执纪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5亿元。其中,今年查办“双规”案件33个。
      其实,双规的准确说法是“两规”,具体地说,就是被调查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它是纪委开展纪律审查、查处腐败案件一个重要的调查手段,也是突破案件很好的“杀手锏”。
      中央纪委对“两规”有明确要求,“少用”、“慎用”。只有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违纪、纪委掌握了一定的违纪事实和证据、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的,才可以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两规”。
      杭州规定,“两规”阶段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调查人员不能对被调查人有不文明言行;如果发现调查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郎文荣说,今年以来,杭州查办的33个“两规”案件,没有发生一例安全文明方面的问题。传言的情况,杭州以前没有,今后也绝不允许有。
      文章说,一个违纪案件经过立案、调查终结之后,是怎么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对每一个案件的党政纪处分要达到什么标准?谁来决定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谁来审?
      说起纪委查案子,大家都知道是纪检监察室冲在一线,让腐败分子一个个现出原形。这不得不说到一个“神秘”的案件审理室(有媒体称之为“小黑屋”),在这里有一道重要的“工序”,那就是案件审理。
      市纪委表示,案审工作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综合审核的把关环节,是内部监督制约方式,重要价值就在于,它是确保把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终结阶段。一个案件审理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工作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步:受理
      案件的受理,特别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要成立审理小组。
      案件审理室收到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案件材料后,首先要完成形式审核:
      1、立案依据;
      2、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除案情简单者外,每个案件都有两人共同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会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小组办理。
      第二步:审核
      案件审核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构成作为定性标准。
      案件的审核,就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人开始制作阅卷笔录。首先对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梳理,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定性并不是纪检监察室一方说了算,审理部门负有审核、监督的职能,将对违纪事实涉及的被调查人、证人证言、时间、地点、违纪情节进行认真审核、比对;其次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必要的摘录,严格审理违纪事实证据链。
      承办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构成作为定性的标准,基于相关材料、笔录得来的判断,事实究竟如何,承办人还需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不偏颇任何一方。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无异议”,如果当事人觉得调查结果与事实有出入,或者证据并不充足等,经分管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中止审理,并提出补充证据、材料的具体意见,由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
      承办人完成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的全面审核,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依据党纪条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草拟当事人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初稿。
       第三步:审理
      案件的审议,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
      案件的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还要集体审议案件。由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
      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报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之后就是集体审议,案件审理室召开室务会,承办人根据审理报告初稿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参加审议的人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最后形成审理室集体审议意见。
      第四步:案件的批准和处分的执行
      接到处分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执行工作。
      正式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市纪委发函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所在党组织复函表示同意对当事人进行党纪处分。
      市纪委做出对当事人的处分决定,同时向当事人所在的党组织下达处分决定通知。承办人向当事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办人将处分决定和处分通知分别送达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当事人所在党组织,在接到处分决定和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做好相关处分执行工作,填写处分执行情况表。
                                                                  2015-11-30 13:01

2#
发表于 2015-11-30 17:40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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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1-30 18:43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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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9: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5-11-30 19:36 编辑
国标 发表于 2015-11-30 17:40
好帖子!赞一个!!!

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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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9:36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5-11-30 18:43
拜读了,谢谢。

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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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6:13 | 只看该作者
青岛腊梅
谢谢姚老的解释,明白了,赞一个!
2015-11-30 14:11

博主回复
谢谢!不是我的解释,而只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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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6:14 | 只看该作者
任春海
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进入双规阶段,有的老虎苍蝇,进去了还硬撑着不交待。打老虎拍苍蝇老百姓双手赞成!
2015-11-30 15:30

博主回复
凭占据查处,不怕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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