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成都冬泳协会发出的《关于组建成都冬泳代表队的通知》作为一个有19年冬泳的冬泳者,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该《通知》内容空洞。代表队总人数多少?男女队员名额多少?代表队员的条件(标准)是什么?(看不看年龄、文化、形象、身体状况、速度、耐力、游距、收入多少等因素)代表队组建办法?组建程序等。《通知》只字未提,而反看到的是又封了几个“冬泳官帽”而已。 二、“代表队”还未组成就先有了队长、副队长、领队、教练,显然不符合常理,大家都知道凡运动队的队长、副队长都是在队员中产生。队员都还没有,就突然有了队长,真是奇谈怪论!成都冬泳应先有冬泳者,后有冬泳群团组织,继后才产生冬泳会长、理事长等,而不是先有什么“长”,才有冬泳者。领队是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一般在参赛出发前由总部临时派遣或在队员中临时指定,而游泳教练也是在出发前由总部派遣或在队员中临时指定(教练应该是泳技高超者担任较合适),而不是在现在就定下了今年、明年、后年、万后年......以后一次、两次、三次,以至N次赛事的成都冬泳代表队的队长、领队、教练。冬泳组织的“长”难道是终生制吗? 三、组建成都冬泳代表队是全市各冬泳分部共同筹办的事,应先有筹建班子,班子成员要有各冬泳场所的冬泳会长或临时召集人组成。《通知》中却只见到了金牛、成铁、长江、城冬四个分部的负责人名字,感觉是他们自己在封自己的官,许自己的愿。为什么把其他冬泳场所的负责人(召集人)如:川大、华西、电子科大、荣德、猛追湾、132厂以及冬泳新生力量长游、冬泳之友等组织拒之门外,特别是猛追湾泳池是成都冬泳的发源地,冬泳人数最多,泳技最高,却在《通知》中两个组织部没有负责人的名字,真是让人不能理解。 四、“代表队”是常设机构,专门代表成都市从事冬泳比赛活动,这可能吗?全国各地每年却有许多冬泳赛事活动,都向成都冬泳组织发出通知或邀请。均由个人报名,凡报名者都可以参加。现在有了“代表队”是否就不准其他冬泳者参加,要参加要总部批准。因“代表队”是同一着装,是“专门从事”“专门从事”“再专门从事”,有了“专门从事”的常设机构就等于不需要其他人参加了,这不是剥夺了冬泳者外出参赛的权利吗? 笔者曾四次到省外参加当地乃至全国性的冬泳比赛,每次都是临时组建代表队,根本不需要什么专门常设机构的“代表队”。只要不受名额限制,报名均可参加。如果让常设机构“代表队”参赛,队员们能顾得过来吗?(时间、经费、精力、身体状况等)。每次外出比赛都是自己掏腰包,要花相当一笔费用。广大冬泳者都是中低收入者,一生中参加几次比赛也许可能,但次数多了,也不行了吧。 望总部负责人三思 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冬泳者更需要构建和谐冬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