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姓男子为满足自己物质需求,竟将16岁女友推入火坑卖淫,1年间共性交易1162次,检方今天将这名吃软饭的高姓男子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现年21岁高姓男子2年前与未成年女友同居,2人因无力负担在外租屋的房租、水电及生活等开销。高姓男子经友人介绍而结识应召站经纪人范姓男子、卓女,并向范、卓2人表达女友想从事性交易,希望能在短时间存到200万元(新台币,下同)。 范、卓2人表明自己的客源都在彰化县,所以每次性交易仅能让高姓男子抽2100元,高姓男子认为行情太低并未答应。数天后,高姓男子又主动联络范、卓2人,表示愿接受2100元这个行情价。 期间,范、卓2人为避免他人知悉女子未满18岁遭检举,对外均谎称女子已满18岁,且要女子背诵身份证字号等基本资料,避免警方查缉。 ( i- F$ X; a1 L' ^
女子卖淫期间,曾向高姓男子透露不愿再卖淫,高姓男子竟说这样2人会分开。即使女子月经来临,高姓男子仍向女子表示“要不要撑一下,下个月没钱就好笑了”、“我是觉得没差那几天,3天而已”,女子为了继续与高姓男子交往,只得隐忍继续卖淫。 去年年底,警方接获检举,破获范、卓等人卖淫集团,并在集团账册中发现女子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12月共接客1162次,高姓男子与女友至少赚得244万元。 不过,女子卖淫赚得的皮肉钱,却被用来供高姓男子买跑车、修车、缴交罚单费用,存折中仅存9万多元。 检察官认为,高姓男子不思从事正当工作维持与女友生计,竟将女友推入火坑卖淫,将女友当作生财工具,犯行恶劣,且犯后否认犯罪,态度不佳,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将他起诉,并请求法官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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