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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正式实施 游客应注意的十项权利五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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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08: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了旅游者的主要的权利,是有十项的权利义务是有五项,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第一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二拒绝强制交易权,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第三合同的转让权;

  第四合同解除权,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损害赔偿请求权,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六受尊重权;

  第七安全保障权;

  第八求助请求权;

  第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第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另外游客同时要承担的义务有五点。第一点就是文明旅游的义务,第二点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第三点是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的义务,比如说在出游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像高血压或者患心脏病的病人不能参加,这个时候游客要告诉旅行社,第四点就是安全配合义务,第五点是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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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09: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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