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育 彩 票 杯” 湖北省2013年“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分龄游泳达标赛暨第十届湖北省成人游泳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支持、指导单位 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十堰市游泳协会 武汉市游泳协会 支持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指导机构:中国游泳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 十堰市游泳馆 四、竞赛项目(分组) (一)项目 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及100米自由泳、蛙泳个人比赛; 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年龄组 18-24岁组(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29岁组(1982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9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9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4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4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64岁组(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65-69岁组(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者) 70-74岁组(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专业与业余对抗赛项目 蛙泳、蝶泳专业与业余对抗赛 运动员只用蛙泳手(腿不动)4名运动员参加蛙泳其中4组比赛 运动员只用蝶泳腿(手不动)4名运动员参加蝶泳其中4组比赛 运动员只用蛙泳手(腿不动)4名运动员参加其中1组接力比赛 五、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体育(文体)局所辖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团体和个人。 (二)湖北省游泳协会下属俱乐部会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队报名总数40人以内,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1项(不包括接力项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1队,必须报3男1女,成绩记入团体总分。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现役教练员、运动员只允许参加对抗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分龄达标段位证书、徽章及本次赛事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记分办法: 1、各单项各年龄组(除团体总分)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团体总分 (1)男、女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各年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 (2)团体总分如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次类推。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三个单位,并给予奖励。 (五)评选2013年度“俱乐部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六)本项赛事的计分作为年终“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各项团体排名的计分依据。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十堰市联系人:薛明魁13986916456 武汉市联系人:周 静13971484357 报名电话:027-87937584 (二)报到 1、各参赛队于2013年8月7日17:00前到十堰市游泳馆报到。 2、报到时每位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参赛责任书(必须本人签字),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和保险费30元(非湖北省游泳协会会员50元,组委会统一为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队提供齐全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等资料。 3、2013年8月7日19:00召开组委会,每队1名领队、1名教练员参加(地点待定,报到时告知)。 十、参赛经费 (一)各运动队参赛差旅费、住宿费均自理,如有需要,组委会可帮助联系就近住宿酒店。 (二)赛后畅游太子湖、武当山览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