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比赛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本人对参加此次跳水比赛做以下声明: 一、本人理解、承认、遵守、执行组委会竞赛规则的所有条款。 二、本人在任何时候不会对青岛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在公众中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本人不会发表、评论、出版、提供或签署对游泳运动、城投、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的利益或形象有恶意或有偏见的任何形式的声明。 三、本人同意青岛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均没有责任或义务对于本人在比赛前、后及比赛中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地源自于该比赛的伤害、疾病或者其它人身、财产损失负责。 四、本人认识到在参加或观看体育比赛时都存在对自身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终生残废或死亡。本人自主承认、接受、设想到此风险,并向青岛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保证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提供的相关报名资料真实有效,本人有能力参加游泳比赛,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风险,包括终生残废或死亡。此外,本人也不会为此追究青岛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以及赞助商、比赛赞助商、比赛组织者、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任何责任。 五、本人授权青岛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可以在与铁游泳项目或此次比赛相关的前提下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权。本人保证有权进行上述授权,并同意如此情况不实,将赔偿青岛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由此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未经青岛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比赛所获得的肖像权。 六、本人同意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取消或变更比赛时间、内容而引起的有关费用问题,服从比赛组委会的决定;由于本 时间、内容而引起的有关费用问题,服从比赛组委会的决定;由于本人个人原因而不能参加比赛的,不要求组委会退还参赛过程中所交纳的各项费用。 七、名词解释: “肖像权”包括使用运动员姓名、照片、相似物、签字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名称、标志、图像的权利。 八、本人确认充分理解上述条款,并承认本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人同意本声明书解释权归青岛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勇进游泳俱乐部及组委会。 十、本人自愿签字。 声明人签字: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