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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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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6-29 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
发表于 2007-6-29 08:28 | 只看该作者
寻找回归大自然的感觉。呵呵!!
3#
 楼主| 发表于 2007-6-29 08:2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启明[/B] 发表: 裸泳队,成立多久了?

应该说......是好几年啦!

晚上大伙游得高兴,趁”月黑风高“在长江里“浪里白条”。

4#
发表于 2007-6-29 08:47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文由 [B]启明[/B] 发表: 裸泳队,成立多久了? 没有蚊子吗? 性别单一吧?

 

5#
发表于 2007-6-29 07:47 | 只看该作者
裸泳队,成立多久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7-6-29 17:1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寒江搏浪[/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启明[/B] 发表: 裸泳队,成立多久了? 没有蚊子吗? 性别单一吧?

 

全男的!

就是蚊子多尽叮人!我们在江里游不上岸呀!

武汉夏季8点钟天刚刚黑,那时蚊子最多,等到晚上9点以后就没有那讨厌的蚊子!



[此帖子已被 水-water 在 2007-6-29 17:22:00 编辑过]
7#
发表于 2007-7-2 10:37 | 只看该作者
太美了.
8#
发表于 2007-7-2 11:4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天黑以后女人是不能去基地啦
9#
 楼主| 发表于 2007-7-2 23:15 | 只看该作者

本报吉林市电4月7日本报《记者走进江城“裸泳部落”》一文见报之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大反响。一时间,人们对“该不该裸泳”、“怎样看待裸泳这一现象”争论不休,而且都能拿出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出来。为了了解此时江城裸泳者的心声和他们对外界评论的看法,4月9日记者再次采访了他们。
    
    上午10点,记者来到离裸泳者的小房不远的那段江堤上,和一名老人攀谈。过了一会,江堤的另一侧来了几个人。其中,两个骑自行车的人先到了江边小房旁边,打开门,走进去。没等记者走近,只见刚才进屋的那两个人全身赤裸着走了出来。看见记者打了声招呼后,随即摇动着双臂,向江里走去。不一会的工夫他们从水里出来,回到岸上,记者也跟着他俩回到小房。此时,后面的那几位冬泳爱好者也进了屋。其中有一位老人一眼便认出了记者,一边笑着一边用手拍着记者的肩头说:“你写的那篇文章我看了,写得挺好的。”记者随即又问了问其他人,有的说看过,还有的人没来得及看。于是,记者又把这篇报道的主要内容以及的观点与评价,向这些人介绍了一遍。大家先是一阵沉默,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位年纪稍大些的老人对记者说:“今天这里来的大多数是工人,还有下岗人员。有些人原来身体不太好,我们在一起游泳一是锻炼身体,二是消遣消遣。至于该不该裸泳,还是那句话,只要这的环境条件允许,不影响到别人,我们还会坚持游下去。”“对于报纸上长春市民的不同观点,大家是如何看待的?”记者问。“其实我们对外界的看法并不太在意,各地有各地的具体情况。比如,长春不像吉林市有这样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进行裸泳运动。有些人不理解,甚至反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只要持这种观点的人来我们这里看看,我想情况也许就会不同了。”一位中年汉子一边烤着火炉,一边回答着记者的问题。


    6名裸泳者表示要坚持裸泳

此时从外面又走进几个人,记者继续问道:“以前有人来过此地对你们裸泳进行劝说吗?”“有过,去年连110的工作人员都来过,也只是商量说:‘老同志,你把衣裳穿上点吧。’但是也没怎样,因为我们并没影响到别人的正常生活。”老人回答道。“我看,我们可以在四周围挂上标志,再立个牌子标明这里是裸泳区”,大家又把各自的看法告诉了记者。“那你们对支持裸泳这项运动的朋友有什么要说的话吗?”记者最后问道。“我们希望更多的人了解裸泳对人们的益处,同时也十分欢迎包括长春在内的广大游泳爱好者来此切磋技艺,交流经验。”

相关报道:长春市民裸泳引争议 警方称如不影响他人不违法

江城裸泳者说“裸自己的泳,让别人说去吧”,这种声音得到了一些读者的认同,昨日,本报接到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的热线电话,绝大多数人赞成裸泳,目前只有一人认为裸体游泳是“精神污染”,还有一些人基本赞成裸泳,但要限定时间,最好是晚上,并且应该对地点有一定的限制。
    
    警方认为,若裸露情节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会给予处罚。
    
      很多人支持裸泳
    
    “不要歧视裸泳的人,裸泳可以帮助缓解压力,放松心情。”25岁的张先生表示,裸泳人以年长的居多,裸泳可以唤起他们童年的美好回忆。张先生曾有童年裸泳的经历,现在有时回老家也会在河里“裸”一下。张先生认为,男人与女人生理不一样,着装束缚也不一样,只要利于身心健康,大家应学会接受,不宣扬,也不应排斥。若有合法的裸泳区,他一定会参加。
    
    齐先生是1964年在长春南湖学会游泳的,他说裸泳是非常好的运动。1995年,他去德国出差,德国有个裸泳俱乐部,男女在一起,你若是穿泳裤,人家都以不理解的眼光看你,警察会把你请出去。他希望长春能有一个裸泳泳池或裸泳俱乐部。他还打算夏天休假时去吉林,与那里的裸泳爱好者共享快乐。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长春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和朋友在南湖裸泳过。朋友们开面包车到南湖边偏僻的地点,大家一起裸泳,那是非常爽的感觉,没有一丝束缚,感到从来没有过的畅快,在水中和小鱼等生物在一起有回归自然的感觉。大家上岸后,会拿出车上准备好的一大桶水,冲洗一下,然后悄悄离开。
    
      有人称裸泳是“精神污染”
    
    市民陈女士对裸游持否定态度,她认为,虽然现在提倡回归自然,但我们不是野人,光天化日之下脱光,附近还经常有人经过,不管他们是精神空虚还是寻求刺激,实在有伤风化,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污染。陈女士说:“我也是五六十岁的人了,我也有丈夫,他要是在外面脱光了游泳,让孩子看见,我这脸都没地方搁,那样非离婚不可。”同时,陈女士身边还有很多不同年龄段的女性,从30多岁到50多岁的,无一例外都不赞成裸泳,除非在特定说明的裸泳区域里。
    
      理解裸泳但要有限制
    
    郭女士说,她虽然不裸泳,但她很能理解裸泳爱好者,但有个先决条件,就是不要因为自己的裸泳而影响了其他人,最好找个偏僻的地方,再立个牌子标明这里是裸泳区,志同道合的裸泳者一起裸泳,体味贴近大自然的快乐。她认为这样能缓解都市生活的压力,她也认为裸泳是健康的。
    
    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法制科了解到,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较为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裸泳如果在特定的裸体游泳区是可以进行的,如果在一些公共场合,无论做运动,还是放松都是不合适的,一旦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就会依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发表时间:2007-4-11 10:20:00  IP:已记录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22:34 | 只看该作者

晚上21点的"返朴归真"












 

 










[此帖子已被 水-water 在 2007-7-20 21:49:42 编辑过]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22:48 | 只看该作者
晚上21点的"返朴归真"





[此帖子已被 水-water 在 2007-7-17 22:55:20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水-water 在 2007-7-18 6:16:47 编辑过]
12#
发表于 2007-7-18 06:06 | 只看该作者
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不参与!各有各的爱好,只要不影响他人,没人管你!中国不是外国!
13#
发表于 2007-7-18 16:5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傲雪寒梅[/B] 发表: 寻找回归大自然的感觉。呵呵!!



14#
发表于 2007-7-19 17:55 | 只看该作者

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

就是不要转过身来了。

15#
发表于 2007-7-19 21:22 | 只看该作者
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不参与!,不影响他人各有各的爱好
16#
发表于 2007-7-21 09:50 | 只看该作者
裸泳好.舒服.
17#
发表于 2007-7-24 23: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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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南澳金沙 在 2007-7-24 23:29:45 编辑过]
18#
发表于 2007-7-24 23:27 | 只看该作者
一种特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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