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办公室:野泳危险但屡禁不止1 W* p* A' @$ ~' q! d
据公园办公室张主任介绍,公园为了防止市民野泳,入夏以来就加派保安巡视湖面,但前来游泳的人是管理人员的数倍,有时甚至同时有上百人下水游泳,很难杜绝野泳。“公园的水太深,不适合游泳。《天津市公园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园水面禁止游泳,主要也是为了市民的安全,但野泳行为仍是屡禁不止,最后造成了今天的悲剧。”张主任对发生的事非常惋惜。 k; R B% y1 B
公园西湖岸边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为了抄近路来游泳,一些市民还锯断了公园的护栏,从空隙中钻进钻出。 朋友们看这段报道,这位管理者说,“《天津市公园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园水面禁止游泳,"细心的朋友可以查一下《条例》根本就没有这种规定,是他自己凭其主观意识杜撰出来的。《条例》第28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哪有“公园水面禁止游泳”一说?一个管理者,连国家法律都吃不透,就敢在主流媒体上夸夸其谈,漏洞百出,实在是让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糊涂人能把公园管理好?简直不敢相信。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