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68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应当明确奖励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27 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总编说获文艺节目前三名的,要给将分。
  只文艺节目有将分吗?获得其他奖项的有没有?参加比赛的有没有?获得名次的有没有?是否应当有个明确的说法,也许已经出台了,我们还没看到。
  “将分”是否与各专区核对后,加给应得者,以鼓励大家更加积极的参加冬泳网的各项活动,各种比赛。
2#
发表于 2010-10-29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9-20 15:32 , Processed in 0.029291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