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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救生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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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二届全国救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2010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青岛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女50米假人救生赛、200米自由泳障碍赛、100米脚蹼假人救生、100米混合救生赛、100米浮标救生、200米超级救生、4×25米运送假人接力、4×50米混合救生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障碍、抛绳救生(每队2人)

(二)模拟救生(每队4人,不分年龄、性别)

三、参加资格

(一)各省级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必须派队参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场馆和各省市职业鉴定站均可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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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7:23 | 只看该作者

四、参加办法

(一)分组及年龄限制

1、男、女公开组: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男、女成人组: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各代表队、各年龄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8人参赛,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如运动员符合年龄组设置要求,可代表本队同时参加公开组和成人组比赛。

(四)各代表队、各年龄组单项(不含接力和集体项目)限报名3人。每项接力和集体项目,限报1队。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救生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模拟救生直接进行决赛。

(三)运动员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运动员参赛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现役军人须出示军人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四)各项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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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7: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启明 于 2010-9-2 17:27 编辑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杯。

(三)总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杯。

(四)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男、女各项目(含模拟救生)获得前16名的运动员(运动队)得分按20、18、16、14、13、12、11、10、8、7、6、5、4、3、2、1计分。

2、男、女团体总分:各单位分别按男、女运动员参加各项目(不含模拟救生)比赛,获得前16名得分之和计算男、女团体总分。

3、总团体总分计分:各代表队男、女团体总分之和加上模拟救生赛名次得分为总团体总分。

4、各团体总分及总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次相同将以此类推至第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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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7:26 | 只看该作者

七、仲裁和裁判

仲裁委员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八、报名

2010年10月8日截止(以邮戳为准)。各报名队将正式报名回执单和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加盖公章,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同时,请将报名表原件、前往比赛地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快递至承办单位,用于办理参赛证,未按大会要求办理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请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救生协会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用电脑进行填写。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青岛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联系人:胡滨,电话:0532-88611502,手机:13963966995,传真:0532-88611502,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青岛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内,邮编:266000)

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www.swimming.sport.org.cn

中国救生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lifesaving.org.cn

九、日程安排

(一)10月27日办理食宿等手续;

(二)10月27日20:00召开领队会议;

(三)10月28日适应场地;

(四)10月29日至31日比赛;

(五)10月31日19:00颁奖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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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7:27 | 只看该作者

十、其他

(一)住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参赛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30元(凡持有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者,免收报名费)。

(三)保险

1、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的报名费中含21元保险费,由组委会统一为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组委会为本次赛事投保公共责任保险,经费由组委会负担。

(三)比赛器材与装备

脚蹼(长度包括鞋身及足踝在内不得超过65cm,宽度不得超过30cm)、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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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9:51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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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9-3 00:41 | 只看该作者
很想去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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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0-9-3 08:13 | 只看该作者


    救生技能非常实用,比赛过程也非常有趣并且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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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9-3 10:18 | 只看该作者
有机会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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