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今天的《锦州日报》综合新闻栏目发表“溺水的悲剧为何一再重演?”的文章,文章指出:“危险河断看似平静却暗藏杀机”,一语道破东湖里的小凌河河底并不是平坦的,野餐岛东南侧两次淹死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的地方,是可以看见河底的10米多宽的漫水道。不知情的游客,根本不知道那只是一段挖沙汽车通过的一条道,两侧则是陷阱,离开那道路就是4米多深的大坑。别说是孩子,就是大人在那里通过都有生命危险。因为那路面上的水流很急,很容易被河水冲走。
造成河底的凸凹不平是某单位挖沙子人为造成的,因此致使孩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作为东湖的建设者,应当考虑到游客有在河边嬉水纳凉的乐趣,更有许多游客有喜欢游泳的特点,完全可以仿造锦州笔架山人工浴场的模式,在小凌河东湖地段建一处东湖浴场,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挖沙子可以让河底凸凹不平,建浴场也完全可以让河底平坦,如果设计的好,还可以形成是沙底的浴场,这是完全做到的。
“溺水的悲剧为何一再重演?”的文章指出:“落水后应怎样自救和施救。”那自救是不现实的,因为如果是不会游泳的孩子,再告诉他不要害怕,那也无济于事。我们都清楚,遇事者迷,落水者慌,踩不到底了,那就只有喝水和呛水了,再让他保持头脑清醒,不要挣扎,那真是对牛弹琴。施救是可以的,但是又有谁能成天站在那里准备施救呢?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证不要让人们落水。如果用网绳围出一处浴场,水位由浅到深,和笔架山的人工浴场一样,我相信任何人也不会落水身亡的!
“禁止野浴”,那是消极的不想负责任的态度。因为溺水身亡的孩子并没有去野浴,只是在河边玩耍,是谁制造的陷阱?是谁不设任何提示的标志?这是问题的关键。当然,如果早日建一处浴场,那么溺水的孩子就完全可以保住自己宝贵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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