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当上一把手 权利绝对大如天 [转贴]
当官不在大小,要当就当一把手,这是许多人根据当前中国的国情总结出的经验,也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美差。他们经常把“宁当鸡头,不为凤尾”作为挂在嘴上的口头禅。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对“一把手”的位置这么青睐呢? 因为在中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下,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单位大小,只要当上一把手,就等于获得了无与伦比的权力,就等于拥有了自己梦想得到的一切。我们经常看到周围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一把手”的管辖范围内,可以说其绝对权力已经大如天。主要表现在:
1、当上一把手后,许多人都将党政财经大权集于一身,恣意玩弄。他们中相当部分人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当上一把手后,就可以办事不按程序,随心所欲,单位决策“一言堂”,经费开支“一支笔”,一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约束,没有人敢监督。比如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一是不是亲友不重用,许多人借机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勾当,特别是县级以上的“一把手”们,凡是其亲属、亲戚、朋友及其朋友的亲属,都安排在重要的显赫位置上;二是不送红包不提拔,不愿送钱和没有钱送的人不管能力有多强,不要梦想在仕途上有任何进展;三是这种官官相护提拔用人的模式形成了传递性,即这些“一把手”在任上提拔重用的人,在“一把手”卸任或者工作调动后,不少人都会提拔重用原“一把手”的下一代及其亲属,以报当初自己受到的提拔之恩,官已经几乎被他们买断,这就在中国建国五十年后形成了官场的新世袭制度;又如在经济安排使用问题上,连一个小小的科局级单位,安排在单位掌管经济财务的人基本都是“一把手”的亲戚或者亲信,单位一年的经费,开支到什么地方去了,一般没人知道,单位正常开支报销时关系好的闭着眼睛签字,没有关系的该报销的也会被种种理由久拖不签,许多人对此种种伎俩哭笑不得。“一把手”有这么大的权力,什么民主集中制,党委集体领导,统统都成了摆设,规章制度也形同虚设,他的话就是圣旨,必须照办。在自己的班子里容不得有任何一点“杂音”,凡事都由“一把手”决定。部门副职分管参与少,有职无权,副职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和“一把手”相抵触,就会被“一把手”清洗出门,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有“绝对服从”的份,工作无法产生积极性、主动性,更谈不上创造性。在这些单位,可以说“一把手”的绝对权力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2、当上一把手后,再一个较普遍的作法就是开始编织当今社会时兴的“关系网”。许多一把手们非常清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的作用,因而经常慷慨地利用自己手中掌管的“经济权力资源”去打通上边的各种“关系”,因而后台硬,消息灵通。一般情况下,上头一有什么精神他就会马上紧跟,往往要比其他人抢先一步,显示其工作积极性比别人高,能力比别人强;一旦有什么“风声”预兆,独断作风就会暂时“收敛”一下,“收敛”的目的不是“改邪归正”,而是为了以后的东山再起;他们非常清楚自己所干坏事的漏洞在何处,所以往往会在东窗事发之前采取“补救措施”。正因为这类“一把手”有这样许多的“能耐”,一般人若是没有过硬的证据和比他有更硬的后台,是不敢也不会去监督他们的。谁不怕惹上他们,就会因此引来一系列遭到打击报复和穿小脚鞋的灾难。
3、当上一把手后,权力就不会受到限制,别人都必须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好些“一把手”往往将一些“要害部门”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如纪律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经营等部门的领导人都一概由他来统管、任命和提拔使用,其他人一概不能插足,听话的可以得到升迁重用,不听的随便找个“工作需要”之类的理由将其赶出这些部门,而且这类“调动”极为频繁,经常是“杀鸡给猴看”。经过这种“清洗”式的“选拔”调动,这些“要害部门”就很快变成“清一色”的绝对地与“一把手”“保持一致”的部门,许多人把自己的命运都交给了“一把手”。所以,当“一把手”的权力强大到这样的程度时,包括监督部门在内的人就不会、也不敢去监督了。
4、当上一把手后,脑子就都变得精明多了,玩起了两面三刀的把戏。许多“一把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喜欢作秀,喜欢当“两面人”,往往是台上是“孔繁森”,台下则是“王宝森”;台上慷慨激昂、热血沸腾,台下利欲熏心、投机钻营;他们还深懂舆论的力量,深懂利用舆论工具为自己发迹创造条件,因而经常会用不义之财去收买一些“笔杆子”,会不昔工本地去收买一些有影响的报刊、电视的贪财之徒为自己“吹喇叭”、“抬轿子”,千方百计地“包装”自己,将自己打扮成“新时代的开拓者”、“勇于向前的改革能人”等等,俨然一副“新生事物”的代表,造成一种“谁如果怀疑他,就等于怀疑改革”的错觉。就这样,在这类人的头上,官帽越戴越多,光环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人也变得越来越不可一世。到了这样的程度,再想去监督他,也就更难了。
目前在中国的许多单位,单位不在大小,当官当上一把手后绝对权力就无法控制,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如贵州在反思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大案时总结的那样,卢万里案件的教训在于:“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说得很真切,也很现实。
中国的现行体制对“一把手”的绝对权力监督如此乏力,导致到处贪污腐败成风,如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1995—1999年短短的4年多中,就贪污受贿1340多万元;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及其腐败团伙在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卢万里个人被依法扣押、冻结的现金,存单、房屋等款、物折合人民币5540多万元,其中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2577万余元,尚有2643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他各地正在不断发生的各类大大小小的“一把手”贪污腐败之风,许多已经闹得民怨沸腾,广大干部群众是敢怒不敢言。国家对这么严重的现象如再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节制,在不久的将来,很难说不会不闹出大的乱子来,如果等到到那时才下决心治理,可能为时已晚!!!
中国如果不抓紧对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早晚必定要出大问题。但如何改,是摆在国家有关方面面前的难题。可不可以学习香港的模式,独立组建由中央直接统管的具有独立处分权的“行政督查”机关。制定国家《行政督查法》,“行政督查”只对中央总书记负责,不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任何牵制。地方的所有组织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都必须接受“行政督查”的监督。“行政督查”机构建到县一级,其职责:一是督查现有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作为;二是接受各种行政贪污、腐败、贿赂等大要案件的举报,提交并监督有关部门公正处理;三是独立处理地方党委、政府、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独立行使侦察处理权,不需要地方任何机关批准,只报上级“行政督查”机关备案。
对于选择加入“行政督查”人员的素质要有较高的要求,不能采用招考式的办法选择,因为招考式的办法不能保证被选人的素质。可以在现有机关单位口碑好的人员中挑选后实行异地任职,并且对于“行政督查”机关的人员要制定严格的纪律制度约束,对在使用中不称职的人员可以就地免职回原籍,对在工作中不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包庇放纵被查对象的必须严格追究和处分,随时都必须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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