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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非常时期”岂能容忍高价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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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2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常时期”岂能容忍高价饺子

                                             武洁   作者文集

    5月13日,都江堰工商局针对青友街的东北饺子馆恶意涨价现象,及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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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发现,一斤饺子竟卖到了50元,经营户态度恶劣,声称“非常时期有非常价格”,不听工商所人员劝阻,青城山工商所所长立即组织干部扣缴全部餐具,责令其停止营业,立即关门。(《成都日报》5月22日)

    “一斤饺子50元”,无论放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都算得上高价。特别是当这一高价饺子出现在地震灾区,并向地震灾民和救灾者们出售时,无疑更加令人无法容忍。按照经营户的解释,此乃“非常时期的非常价格”。地震灾区食物短缺,食品物以稀为贵,按照价值规律似乎应该卖得贵些。但从抗震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这种所谓的价值规律就成了哄抬物价、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是必须严厉打击和坚决制止的。

    对于灾区而言,当前确实是不折不扣的“非常时期”。在这样的“非常时期”,灾区和灾民也确实应该享有“非常价格”,但这个价格决不是借物质短缺的灾情,去套用什么市场逻辑来漫天要价,甚或是发“灾难财”。恰恰相反,在这个最需要人们互相支持,互相温暖的“非常时期”,灾区和灾民最需要充满着温暖和善意的“爱心价格”。面对天灾,全国很多商家都勇敢地承担起这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从捐款捐物到深入灾区,这些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了首位,尽力为灾区人民的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出钱、出物、出力。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在“非常时期”也要服从救灾工作的大局。

    灾区的百姓需要美味的饺子,但“非常时期”绝对不能容忍打着非常价格旗号的高价饺子出现。对于这类“趁灾发财”的经营者当然需要毫不手软的予以取缔。都江堰工商局及时查处饺子馆恶意涨价,恰恰是履行了维护灾区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值得赞扬。

2#
发表于 2008-5-26 12:10 | 只看该作者

        

        对在"非常时期"恶意涨价的经营户,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制止!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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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26 12:5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蓝雪人[/B] 发表:

        

        对在"非常时期"恶意涨价的经营户,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制止!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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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30 11:3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时期 非常法律  坚决打击  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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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6-2 03:3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蓝雪人[/B] 发表:

        

        对在"非常时期"恶意涨价的经营户,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制止!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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