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忘
史密斯是个年轻的律师,业务上很能干,但十分健忘。一次,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会见一位重要的诉讼委托人,以解决一件疑难案件。第二天,他那个事务所的老板收到他从圣路易斯发来的一份电报: “忘记诉讼委托人的姓名,请即电复。” 老板复电: “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你的名字叫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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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侯哥[/B] 发表: 还好没忘是律师
危险!~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不是一般的健忘了.
都是喝酒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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