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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泳人应是法律法规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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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8-18 17:45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扑克牌老K 于 2013-8-19 10:03 编辑          我们冬泳人不为名不为利一门心思地锻炼身体磨练意志,不给社会添麻烦不给国家增负担。我们冬泳人在现今的社会里可算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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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 发表于 2013-8-21 00:12
造谣污蔑,真是无耻至极。
数十年在颐和园游泳,从来没有听说过团城湖的水可以治皮肤病?
是谁患了皮肤病去团城湖游泳,从来没有听说过。
自从高粗铁栅栏建起后,没听说过谁直接去过团城湖游泳,那么高那么密栅栏翻不过去。
要从筒子河游过去至少来回3000米以上,一般游这么多的人很少,也就3个人,最多4个人。
他们关心的不是团城湖,八月十五块到了,怕的是惊动了那里的大闸蟹吧?
早就对钓鱼者严厉执法,已经没有一个钓鱼的了。
初春时有人钓起过30多个小螃蟹。
据说今年下了20万斤蟹苗,把藻鉴厅湖的著名荷花景色破坏,荷花的茎枝叶被蟹大钳子夹的荷花叶子萎缩,荷花面积明显缩小,没开几朵荷花,和往年相比没有办法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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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发表于 2013-8-21 10:01
扑克牌老K 发表于 2013-8-20 17:18
崔大嘴 发表于 2013-8-18 19:00

             在社会上冬泳人以善良、刚毅、好客著称,一不为名二不为利,一门心思地锻炼身体,冰寒刺骨磨砺着适应社会的耐力;勇于拼搏伴侍着永不疲倦的体魄。我们冬泳人在现今的社会里可算得上是最受社会待见的人了,不给社会添麻烦、不给国家增负担。走到哪里都是一等的守法公民。人善被人欺。如果有人以为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域”为文字游戏就可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了,来欺负个人,这就如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最愚蠢的人。
            在QQ泳群萍迹大姐有句话总在我耳边回响,萍迹大姐是这样说的:“每次到国外活动,我都是这样想的。可一到参赛的时候就不由自己了,就想拼了,就怕丢了中国人的脸”。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大姐、老太太为了祖国的荣誉,“拼了”。如果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冬泳人萍迹大姐的这种为了祖国“拼了”的精神,那中国的事情就好办了。就不会再出现像“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被世人耻笑。也不会再出现当代警察学习三国刘备高举双臂摔出女婴后,悔恨爹妈给的手臂不及刘备,惊呼大耳贼骗煞我也。
海淀区老亮 发表于 2013-8-19 16:44
河湖治理,该治不治,游船满河飞,油污染河面!让他们在哪里胡说八道吧!我们冬泳人做我们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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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那一套,冬泳人做我们自己的事!  发表于 2013-8-19 16:47
绿水青山13 发表于 2013-8-19 13:11
      中国之大,没有我们冬泳人说话的地方;人类在娘胎里就是在水里泡着的,可见人类与水的渊源;那些称我们为野泳者,估计他娘胎里没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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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之大,竟没有冬泳人活动的自由!  发表于 2013-8-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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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天上的雲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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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官愚叟 发表于 2013-8-18 20:11
  “到大江大海里经风雨见世面”伟大领袖毛主席健在的话,北京冬泳人不会被称为“野游”,更不会说你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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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腊月倍感阳光的温暖  发表于 2013-8-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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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天上的雲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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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大嘴 发表于 2013-8-18 19:00


点评

***思想永远是前进的方向  发表于 2013-8-1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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