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最热爱的,都是当官的最厌恶的,最害怕的, 那么多人在那里游泳锻炼身体,那么欢乐开心,说明百姓有很强烈的和水亲近的需求, 但是当官的却认为大逆不道,宁肯又花费不少国家的钱,堵上不让游! 为什么过去百姓那么穷,生活那么苦,可百姓坚决拥护政府,百姓完全信服当官的, 就是因为那时当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百姓着想,和百姓同甘共苦。 而现在生活比以前好多了,但是为什么官民关系这么紧张, 因为当官的只为自己捞钱谋利益,当官的心中根本没把百姓的苦乐放心中,视百姓为敌, 感谢爱荷花,照片拍的真及时。 |
感谢楼主带来的好消息! 有发现ZF的口吻有所变化,这一次他不说——爷游啦,他说要有条件开放钓鱼、游泳。说要满足市民亲水、戏水的要求。 我还等他说——爷游呢。 ![]() |
本帖最后由 左路边锋版主 于 2012-10-18 14:42 编辑 ![]() |
坼!坼!坼! |
好事一桩! |
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团城湖,但是照片插图是团城湖,护栏也是绝无仅有的团城湖护栏! 文章中强调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水域及桥、闸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 对河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河湖文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拆除列入保护名录中的水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遗址。 在市水务局法制处负责人看来,文化因素首次写入地方立法体现了对水文物保护的必要性。 因为历史上北京地区形成的自然和人工水系,在实现其自身水利功能的同时,负载着强大的文化信息,保护它也是保护文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拆除列入保护名录中的水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遗址。 游泳钓鱼有条件开放 新《条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条件开放游泳、钓鱼地段。而出台的《条例》则将垂钓从禁止行为中删除。 新《条例》强调了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发展观。 为了满足市民合理的亲水、戏水需求,从限制游泳、钓鱼到有条件开放。 考虑到本市已有相关法规对垂钓作了规定,本次立法未予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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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河道行洪 将被强制拆除 按照新条例 违建挤占河道最高可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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