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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冬泳人面临危机:团城湖加高护栏阻挡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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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2-23 16:14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16:19 编辑 团城湖加高护栏阻挡野泳 由过去的不足两米长高至2.8米 http://bjwb.bjd.com.cn/html/2012-02/22/content_51975.htm  北京晚报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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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闲事 发表于 2012-2-25 07:36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20:47
市民游野泳最高拟处500元罚款 2011/09/07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安苏
■颐和园 ...

支持北京冬泳人的抗争,别光停留在嘴上。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20:47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1:26 编辑

市民游野泳最高拟处500元罚款
2011/09/07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安苏

■颐和园团城湖被泳友弄坏的铁栅栏最多时一天要焊20多处■摄影/本报记者 黄建华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

  本报讯 市民自行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与现行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比,草案加大了对禁止性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河湖内普遍存在的“野游”行为,草案将原先最高的100元罚款提至500元。草案中规定,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组织进行的,对组织者或者责任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组织或者个人自行从事上述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新增规定,开展水上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利用活动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读者建议

  泳友:能否为游泳爱好者开辟一个空间

  本报讯(记者 黄建华)读者刘克俭向本报记者反映,呼吁能为游泳爱好者们开辟一个合法的空间。

  刘先生一年四季都在颐和园游泳。他认识很多这样的游泳爱好者。据他介绍,其中一个泳友马先生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野泳”一说一直让他们心烦。“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曾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项全民健身活动,怎么就违法了?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先生也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把河湖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

  刘先生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到目前为止,北京还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结果反而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就有人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

  官方回应

  公园:设立游泳区须持谨慎态度

  本报讯(记者 黄建华)昨天,记者在采访京城部分有水域公园时,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公园总为野泳“头疼”,几乎每年都有野泳者溺水。而对于在公园水域中划定野泳区,更须持谨慎态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园管理者告诉记者,若划定野泳区将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发生溺水都是野泳者自行承担,但在划定区域内游泳,管理方就有了保证游泳者安全的责任,再发生溺水或其它安全事件,公园管理方很可能就将被推上被告席。如果要保证游泳者安全,公园管理方就要建设一定的设施或配备相应的人员,而这就需要成本,这些成本对于本就是公益性质的公园来说从哪里来,并非公园管理部门能解决的,另外,如果在划定游泳区收费,对于习惯了免费的野泳者来说,有没有吸引力这还需商榷。同时,如果划定了游泳区,还有野泳者去非划定区域野泳该如何管理?这都是公园管理方需要考虑和担心的。

  市水务局:本市所有河湖水域禁止游泳

  本报讯(记者 赵媛媛)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有正规的露天游泳场,水务局不会在河湖中划定游泳场所,毕竟符合游泳场所的水域需要有救生人员、更衣室、淋浴间等必备的设施,这些是天然水域很难达到的。

  据介绍,市水务局划定禁止游泳的区域包括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根据目前的河湖保护条例,本市所有的河湖都不能游泳。该负责人介绍,“河湖里的水已经不像五六十年代,那时候都是天然水域,水质较好,现在多数是再生水”。禁止游泳爱好者在河道中游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再生水不适合人体直接接触;另一方面,北京每年都有因游野泳溺亡的情况。基于安全的考虑,水务部门希望游泳爱好者能到正规的、有救援准备的游泳场中游泳。“在这些水域中发生的溺亡事故,因为责任不清,不少溺亡者家属与相关的河湖部门打官司,认为有关部门对涉水安全宣传不够、禁止游泳的标志不明显等等。”

  今年入夏以来,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了十余次,集中劝阻在水源地“野泳”的市民。今年因“野泳”溺亡的已超过30人。为此,水务局要求各单位务必遏制溺水死亡多发态势,并与市属水管单位签订了2011年非指定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书。

  据统计,8月以来,城市河湖管理处、京密引水管理处巡视人员共救生溺水人员5人。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20:42
水源地“野泳缘何难禁”记者调研报告(上)
野泳之众 饮水之劫

本报记者 龙露


  弹琴唱歌的老者身边晾着的短裤还没干。


  本报记者采访正在焊接铁栅栏的工人。





  在颐和园团城湖,在长河、昆玉河、京密引水渠等北京市民的饮水源地,一年四季都能看到“畅游”的身影——长期存在的“野泳”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群众意见很大。

  这是几张8月20日市信访办转来的群众诉求单——

  现场

  传送

  众多野泳者“畅游”饮水源地

  9月3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颐和园,从西宫门进园刚走上小桥,就被眼前的景象“震”住了:被铁栅栏圈住的团城湖内,“黑压压”一片野泳者,记者粗略数了数,不下几十人。他们有的在湖内畅游,有的在岸边旁若无人地换泳衣,有的则躲在岸边的大青石上闭目养神。

  在“耕织图”景区标识牌附近,记者看到,一位年近六十的老者,先把双肩背包往铁栅栏上一挂,然后借着栅栏外的一块大石头攀上铁栅栏,一纵身就跳了进去,然后回身拿上背包,找了个合适的地方就开始换衣服,准备下水。

  下午2时50分,记者围湖走了一圈儿后转回到西宫门,只见十多个野泳者都呆在岸边,有的人只穿了条内裤。

  随后,记者又来到昆玉河、玉渊潭等水源地,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而且垂钓者也不少。

  在玉渊潭,十多位野泳者把背包放在岸边,换上泳衣跳入水中,咫尺之隔就是禁止游泳的警告牌,野泳者却视而不见。

  9月4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长河,看到河北岸一名野泳者刚刚登上岸,正在换衣服……

  记者发现,这几处水源地都有着共同的特点:水清,风景优美;被铁丝网圈围;都挂着“保护水源,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野泳

  乱象

  为防野泳 团城湖无奈穿“铁甲”

  8月30日,记者曾跟踪采访了由水务局牵头,公安城管部门参与、颐和园协助的一次综合水务管理执法行动,以治理在团城湖的野泳现象。

  在现场记者看到,离团城湖岸边3米远的地方,围着一圈铁栅栏,1米多高,每根铁棍都有手指那么粗。2000多米长的铁栅栏只留有一个小门,已被焊死。小门边挂着“保护水源 禁止游泳”的告示牌。在围栏里,十多个穿着泳衣的野泳者,坐在岸上,冷眼注视着水务执法人员的举动。记者听见一个穿泳裤的男子在嘟囔:有本事你们就待在这里别走,管的着谁呀!一小时后,执法人员离去,记者看到这些野泳者跳入水中继续畅游……

  据了解,团城湖内一直都有野泳人员活动,针对这一现象,作为管理主体的水务部门一直在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执法,2008年奥运期间为保证水源地的安全和洁净,水务局在团城湖周围加装了围栏,但看上去很结实的栏杆并没能挡住野泳者的脚步。

  野泳

  者说

  “你敢拍,我拿斧子劈了你……”

  “昔日的西堤美景已不在了,现在团城湖四周都是铁栅栏,太煞风景了。这就是因为无论春夏秋冬,每天都有野泳者,赶也赶不走。”这是记者随机采访多名游客得到的答复。

  8月30日下午4时,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刚离开团城湖,就有野泳者跳入铁栅栏里。记者试图走近一名刚刚上岸的野泳者。野泳者看上去五十来岁,光着上身正在系腰带。

  “您怎么在这儿游泳啊?”记者问道。

  “你是干什么的?要是记者把证件亮出来,我再回答你的问题。”野泳者带着戒备反问。

  亮出了证件后,记者又问:“您知不知道这里不能游泳?”

  “你们×××干点儿正经事,没事采访点儿别的,滚!老子在这里游泳怎么了。”野泳者竟破口大骂起来。

  “您为什么在这儿游泳?有什么难处?”记者仍耐心地问。这次的回答是一堆更加难以入耳的脏话。看到记者身边的摄影记者举起了相机,这名老者竟叫嚣:“你敢拍,我拿斧子劈了你!”

  记者从水务局和颐和园管理处了解到,这种情况对他们来说已是屡见不鲜了。只要来劝阻的人少点儿,轻则被野泳者围追谩骂,重则还有被打的危险,甚至还曾经发生过管理人员被数个野泳者扔到湖里的事件。

  修补

  工说

  最多一天被锯开20多处

  沿着团城湖的铁围栏走上一圈儿,大约需要一个小时,仔细观察会发现,刚刚建好两年的铁围栏已被打了多个“补丁”,隔不了几米就有被锯断再接上的地方,有的地方甚至被接过两三次。

  当记者走到西堤旁的小铁门时,正看到京密引水渠管理处的三名工人刚停下电瓶车,从车上拉出电线和电焊机。原来小门上的焊点又被人锯开了。

  一边焊铁门,赵光亮师傅一边和记者念叨:“原来这里没有铁栅栏,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为防野泳者进入,北京水务局京密引水渠管理处先装了铁丝网,可没过多久,就被野泳者毁得乱七八糟,有的地方整段整段地被踩平。后来管理处只好换上了现在这种铁围栏,可没几天就发现被锯断了好几处。所以就派我们几个来专门负责修补。

  每天早晨8点我们开始围着团城湖转,开着电瓶车转一圈儿要半个小时,一天要转四五圈儿。两年来,一天也没闲着过。每天都会发现被锯断的地方,最多时一天能有20几处,少的时候也有四五处。像这个小门,本来是留着供管理人员进出用的,装了把大铁锁,但没两天锁就被砸烂了;我们就换了一把,结果还是被砸;后来,只好把门给焊死了。”

  正说着,记者忽然发现,一位老者也不知怎的就已进入了铁栅栏内,他背对着记者坐在湖边的大青石上,身边晾着一条没干的短裤,手里握了一把三弦儿,唱起了“人生最美夕阳红……”

  记者很好奇他是怎么进去的?“我身材好,找个缝儿大点儿的地方一钻就进来了。”记者看了一下铁栅栏,缝儿最大的也不过15厘米。记者找来一只成年的老猫,它将将能钻过去,人应该是过不去的。

  “虽然只有1米多高,很多上了年纪的野泳者还是跳不过去,所以有人就用木棍别在铁栅栏上作成梯子爬过去。还有人拿把小钢锯,手指粗的铁栏杆,用不了10分钟就锯断了。”赵师傅说。

  为什么野泳者对于在水源地里“畅游”情有独钟?究竟是什么人成为不甚光彩的野泳者?面对长期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究竟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根治?本报明天将继续关注报道。 J029


  XXX管理中心诉求处理单

  登记编号

  [2011]1323963号

  内容摘要

  市信访办:海淀区半壁街紧挨昆玉河,市民称每天早上5点到7点总是有二三十人在该河内洗澡、游泳,很影响市容,并存在安全隐患,但因为时间早,没有人管理。市民称该河流是不允许游泳和洗澡的,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管理。

  内容摘要

  8月20日到昌平区十三陵水库参观时,看到沿水库公路南向北方向的一侧停了几十辆车,有很多人在水库里游泳,水库周围加的网子很高,但有很多网子开口了,我认为是管理不够,水库的水被污染了,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非法游泳的问题。

  ……

  这样的信访诉求,北京市信访办已经不是第一次接到了。仅在8月20日前后的几天里就接到了近10封。

  8月25日,北京晚报读者信箱中也接到市民贾秉勋的来信:颐和园团城湖,是紧系北京人健康生命的水源地,居然有70人肆无忌惮地在此游泳,让人气愤!

  问题怎么处理?如何答复市民?

  在标明201100205号的处理单这样写道:野泳、野钓等违法扰序人员始终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相关单位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针对野泳、野钓等扰序人员只能采取劝阻、警告等措施,扰序人员不是不理不睬、就是恶语相向,根本不配合工作,因此在治理时难度很大。野泳、野钓人员经常剪断水源地护栏,并趁巡视人员倒岗、换班或是中午用餐时间进行活动,因此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是什么原因让野泳者对水源地“情有独钟”,即使面对执法也挥之不去?记者在两周时间里对其中的部分地区进行了明察暗访……

  本版图片 程功 刘航摄 J129 J214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20:35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2-23 21:27 编辑


水源地“野泳缘何难禁”记者调研报告(下)
野泳之治 情法并解
本报记者 龙露
http://bjwb.bjd.com.cn/html/2011-09/06/content_448641.htm?div=-1
  昨天本报刊登了《野泳之众 饮水之劫》的记者调研报告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读者、专家、执法人员等纷纷对“野泳”难禁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在河湖禁止水域或区域游泳、滑冰、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如果这个《草案》能够顺利通过并执行,那么直接针对“野泳”行为的执法将有法可依了。
  “三高”是主力
  长期以来,“野泳”人员一直在京密引水渠中游泳,后因南水渠2005年由官厅水库供水,水质较差,促使“野泳”人员转入团城湖“野泳”,并形成骨干团体。“野泳”人员构成复杂,多为老年人,其中有一小部分是高职人员、教授学者和六七十岁的高年龄的“三高”人群,但他们的素质、公德实在不敢恭维。在团城湖野泳管理过程中,“野泳”人员始终态度强硬,不服管理,公开与执法的水务、公安部门以及协助管理的公园管理人员对峙。因此,近年来,团城湖水域的“野泳”治理工作始终是水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据知情人透露:面对执法人员,一些“三高”人员放言:老子在这里游个泳算什么……
  水清景好是主因
  那么,为什么野泳者不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却偏偏要到水源地来游泳呢?
  团城湖边,一位老者拉着记者说,“我们一个月退休金才1000多元,去一次游泳池至少20元,我们去不起。”
  而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这里的风景好、水干净。团城湖位于颐和园西侧,水深2米至2.5米,水域面积29.18公顷,湖边风景优美。从密云水库引水经青龙桥直入团城湖,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团城湖水体且为饮用水源。
  记者了解到,有些人就是认准了这里是饮水源地,水干净才在这里游,他们认为,游泳池的水放了漂白粉,有味。
  露天游泳场地太少
  今年50岁的刘先生已参加冬泳5年了。他说,他加入的冬泳团体人很多,哪里的人都有,玉渊潭、什刹海、颐和园都有分队,多的几十人,少的也有十几个。说起户外游泳,他也感到,北京的水资源相比天津、河北都太缺乏了。天津和河北都有海,当地政府还支持户外游泳,他们受邀去参加比赛时,场地正规,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完备。可北京就这么两库一渠,加上什刹海、护城河、玉渊潭,而且这些地方都不允许游泳。大家也都明白要保护水源。可没有办法,因为都不愿意去游泳馆,太贵,一次就要几十块钱。
  “就说北展后湖,每天都有游的,城管也经常管,东边管了,西边又下水了。这样确实不太好,而且危险,我就在后湖救过溺水野泳者,是个外地小伙子,想下水洗澡,可下了水没踩到底儿就慌了。这样发生溺水的特别多。”
  刘先生说,他们这些爱好者也不想在水源地或政府明令禁止的水域游泳,但没地方去。希望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开辟一个露天游泳的场地,满足爱好者的需求。
  管理困扰
  虽有法可依 执法却有三难
  根据《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的饮用水源地禁止游泳,第十四条更明确规定,违反者(个人)视其破坏严重程度,处2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虽然有法可依,但作为水政监察大队,在执法中却有三大困难。
  一是行政执法程序造成执法难。因为水政监察执法是行政执法,有一定的程序,比如要先通知违反者,询问并做笔录,然后下违规通知单,违反者再到水政监察大队接受处罚。在这些程序中,水务执法人员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二是面对“三高”人群执法难。北京水务局水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去年,大队一位老同志带队到团城湖执法检查,因为去的执法人员少,遇到一群老年野泳者的围攻。他们居然把执法人员抬起来扔到了路中央。就在上个月水务局一位领导带队到团城湖向野泳者宣传保护水源政策时,还没说几句就被这些野泳者一顿臭骂。
  执法人员还有另一个担心,如果去管理这些高龄野泳者,一旦发生肢体接触,自己的人员受伤倒还好说,如果对方有意外,麻烦就更大了。
  三是目前京城的野泳地点过去都曾是北京的天然游泳场,老人们认为,在这些地方游泳没有什么违法之说,更有一些地方被自发的游泳组织作为定点活动地,他们认为在这里游泳天经地义。
  律师说法
  情法并行或可杜绝水源地野泳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认为,造成《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难以彻底落实、水政监察人员执法难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保护管理条例》针对的主体不是野泳者个人,而是水体的破坏;其次,执法者的主体不明确,因为这种行为水政、公安、城管、公园管理人员都可制止,但这些人员究竟依据什么来执行很不明确。所以要想从根本上制止“野泳”行为的发生,就需要有法可依,有人执法。
  魏律师进一步解释:针对在水源地“野泳”的行为,应该从两方面来治理,一方面是道德层面的,加强宣传教育和自我行为的约束,但这种约束力很差;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其实治理在水源地“野泳”,即便还没有新的法规,但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可参照。
  像非法进入水源保护地(翻过栅栏进入)的野泳者,在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服从管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阻止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条例,对野泳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行为严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锯断铁栅栏的野泳者,损坏公私财务较轻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损坏公私财务较重的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刑法》中也规定,损坏公私财务数量较大,情节较重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坏公私财务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受损单位还可附带追究破坏者的民事责任。
  要制止在北京水源地的“野泳”行为,一方面要讲情理,疏堵并进,在有条件的地点开辟户外泳场;另一方面对抗法者,要严格执法。这样情法并行,水源地“野泳”现象是可以杜绝的。                     J029
  记者
  快评
  破解管理难题
  需要智慧勇气
  依旺
  1968年,美国教授哈定命名了经济学上的一个定义:公地悲剧。所谓“公地悲剧”,来源于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公共牧场,每个牧民都想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在我们的生活里,有太多类似的公地悲剧。君不见在街头,有不少公共设施被随意损毁、废弃、污染,而路过行人或者抱怨几句,或者视而不见。
  如何解决公地悲剧?经济学课本上给出的一个主要解决办法是,化公为私,确定产权归属就可以了。用老百姓的大白话说,如果是自家的东西,谁会这么不爱惜?随意破坏,那不成了败家子了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颐和园团城湖等公共水源地也落入了“公地悲剧”的窠臼。但对于颐和园这样知名度极高的历史文化名园,解决办法肯定不能是改变产权,惟一的出路是要在精细管理、深入管理上下工夫,破解难题。
  管理需要智慧。近年来水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过多次联合执法,但效果一般。野泳者和执法人员“打游击”——你进我退,你走我游。这种运动式的执法不可能根治问题,那么能不能深入一步,和野泳者所在的社区、归属的单位联系,紧密结合,齐抓共管?能否依托现有法律规定或者创新管理法规,给野泳者曝光,一一立此存照?只要工作做到家,相信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会使野泳者逐渐减少。
  管理需要勇气。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到,改革攻坚,不避难点。对于水源地野泳者的管理,正是一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攻坚战。对于和执法人员对抗的野泳者,敢不敢于“硬碰硬”?多年来政出多门、羸弱无力的管理体制,能不能借此机会理顺关系,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攻坚,需要迎难而上。多年来的治理经验已经说明,绕着难题走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
  当然,城市管理最需要的,还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自身参与对公共环境的维护。如果对上述的诸多问题不闻不问,甚至为违法者“站脚助威”,那么在公地上发生的将永远是悲剧,你所能得到的社会公共福利也会大打折扣。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19:55
何谓野泳??
海螺号 发表于 2012-2-23 18:27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16:21
冬泳人士反映,去年9月份,有晚报记者歪曲事实,将冬泳人妖魔化,称其是三高人士,年龄高,学历高,职位高, ...

2012 龙年 热闹 有戏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16:21
冬泳人士反映,去年9月份,有晚报记者歪曲事实,将冬泳人妖魔化,称其是三高人士,年龄高,学历高,职位高,道德低下,管不了。

2008年6月16曰至18日,200多警察保安进驻颐和园,连抓三天冬泳人,罚款,否则通报单位。2011年9月,水务,颐和园,环保,河道,公安,城管六大部门,宣传、劝阻冬泳人,声势浩大。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2-2-23 16:19
小露维尼发布微博如下:
在有着世界文化遗产之称的颐和园,自2008年以来,水务部门围绕昆明湖三次修建护栏,破坏了许多古树,破坏皇家园林景观。整个昆明湖如集中营一般泳友怒气不平,据说上面有专款修建南水北调蓄水池,却未落实,只在围栏下文章。北京冬泳人不凡高级知识分子,国防大学,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局,武警等。冬泳的好处不胜枚举。
我问泳友,大家最大的争议不是破坏饮用水源,他们说这些纯属无稽之谈,历朝历代,江河湖海均是饮用水源,有规定不让游泳的吗毛泽东曾鼓励到大江大河大海游泳,锻炼意志和身体。颐和园现今大动干戈,挖地三尺,高修护栏,荷花,桃花,梨花将让游客无从欣赏,泳友纷纷反映水务有敛财之嫌。
一江春水00 发表于 2012-2-23 16:17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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