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冬泳,坚持冬泳,支持萍姐! |
岂有此理!!!堂堂一个大国的首都,竟容不下冬泳人的健身活动······ 我们这儿的市委、市政府一些领导和干部经常在湘江(是饮用水源)游泳健身······ |
新闻媒体,报纸杂誌,官府文章,首長讲话,标语口号,小学课文,車船飞机,无处不写,尊老爱老,这是一块金字招牌,高举这块牌,就可彰显一个社会的文明,礼貌,教養,和谐,宽客……岂不料招牌后面是诸多禁止……。瑞萍和多位网友道出来冬泳人心声,做为一个文明古囯的首都,会发出与时不符的怪声,还貌似理直气壮写进地方法规条例之中。其实是一种少亊生非之举。把室外游泳扣上野泳,上游泳池的家泳去吧,超过七十的无人陪护免进?诸如此类限制又有不少?……。 |
现在中国政府已经不是为人民服务了,他们把自然生态毁坏成这样,反过来又来治老百姓,岂有此理! |
这几天颐和园又派人来阻挡游泳者,在跳水的地方,连续三天出动7,8个人来看守,放广播饮用水源地不让游泳,第一天来了十几个人,还在河对岸拍照,照完后隐在草林里。 |
真的不能接受禁止游泳的规定,现在竟然出现了联合执法来阻挠游泳的人,他们的脑子是不是进水了啊,放着正是不管,投入大量的警力大肆阻挠游泳,这给国家造成财力极大的浪费,他们以为自己多么形象伟大正派,把游泳人当成犯罪嫌疑人对待,其实他们自己最腐败,最堕落,只是他们的丑陋行径还没有败露 |
在北京的首都怎么也可以出现禁止游泳的规定,实在是荒唐啊 |
很好,问题不仅仅出在冬泳上,因为所有冬泳者都是需要从夏季一直游到冬季的,没有只在冬天才游泳的人,所以,允许冬泳就必须同时允许夏泳,允许夏泳就不能有身份歧视,任何人都应该允许,淹死是他自己的责任,这一点必须明确,决不能因噎废食。 |
本帖最后由 海螺号 于 2011-9-20 17:29 编辑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是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倘若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人民便有权利去改变或...... |
澳大利亚国家在1903年就解禁自然水域游泳了。 |
把冬泳进行到底 |
强烈支持北京冬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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