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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落水儿童 21岁青年溺亡 !应该提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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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6-1 11:49

正文摘要:

  QQ号为61021****的网友在本报官方QQ留言:上周末,偃师市几名小学生在洛河橡胶坝处玩耍时,两名孩子不慎落水,过路的21岁青年李琦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营救,附近3名村民也闻讯赶来。两名孩子得救了,李琦却被无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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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珠薛 发表于 2011-6-3 15:59
    阅您的文章很受感动,我认为,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进步。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1-6-3 08:00
惋惜,惋惜。
老马识途 发表于 2011-6-3 06:06
“救人首先要保护自己,理性科学的态度去救人。”
江湖散人 发表于 2011-6-3 02:25
挽惜,悲痛,怀念,又一条年青生命为救人而牺牲了。今后我们都要学一点科学救人的方式。
军歌 发表于 2011-6-3 02:16
舍己为人可以。但不能舍己救人。
桂平老山 发表于 2011-6-2 19:59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好的,类似下水救人的情况,是要有一个前提——自己要懂游泳,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水上救生技能,如果不具备这些,请协助呼救,打110和招呼傍边的人帮手,请不要莽撞行事。登登登说的对“救命首先要保护自己,理性科学的态度去救人。”
山谷 发表于 2011-6-1 20:31
传统的教育让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颗善良的心,更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英雄情节。
登登登 发表于 2011-6-1 20:13
救命首先要保护自己,理性科学的态度去救人。
KTW 发表于 2011-6-1 15:44
目前偃师市公安局已决定追授李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1-6-1 15:04
挽惜,悲痛,怀念,又一条年青生命为救人而牺牲了。今后我们都要学一点科学救人的方式。
浪尖漂石 发表于 2011-6-1 14:52
可惜了,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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