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苍耳 于 2010-8-24 21:30 编辑 只是可惜我们的义务搜救队力量太单薄了,遇到江,海,湖,大水库,溺水位置不详的地方我们的义务搜救又能坚持多久?收费打捞又太可耻,只有等溺水者腐烂自己飘起来了。去年我们这里就有一例当时天气很冷,我和我们的队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打捞没有成功。队员们个个冻得脸色发青就终止了打捞,按照常规第七天漂了出来,家属也只有在湖边等待,这就是义务和收费的区别,如果有收费的也不至于等七天,我个人认为义务和收费应并存,只是费用不要太高,当然还要看家属意思。至于说发死人的才缺德,火化场是最缺德的宰你没商量,还没有人还价。捞尸收费虽说缺德,但是他还是和家属商量了的。我参与的多次打捞有几次家属就主动提出付费,但是我们没有收一分钱,我们是义务的所以说打捞不成功也好解脱。收费的就不一样了。 |
本帖最后由 冰雪小海 于 2010-8-19 20:20 编辑 如果奉献成为每个人的一种习惯,我们的生活将充满温暖和感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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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太卑鄙了! |
我们冬泳救护队员太伟大了,民间打捞队太可齿,可恶,没人性![]() |
恁说的都对,可我为当事人感到悲哀!5555····心在流泪。![]() |
可悲!可气!可恨!可杀!这种人是一点也没有人道主义精神!禽兽不如。太卑鄙了! |
支持理解水上打捞队, |
顶起此贴,希望大家都支持我们的水上救援队。 |
本帖最后由 zkyjx 于 2010-8-12 01:16 编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现在社会上大部分人崇尚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但靠打捞尸体挣钱的确有点太缺德了,对死者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性质如同地震、洪涝灾害时发国难财。本应是政府承担的义务强加给死者家属,这才是社会的悲哀。公安110、消防队、民政局对溺亡等突发事件都有义务救助、打捞,这样才能让死者家属和老百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才能够在困难出现时大家都义无反顾的伸出援手,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我们的水上义务救援队,大家看好了是义务救援队,在极其危险的环境下无私的奉献,特别是商丘水上义务救援队的勇士们,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用实际行动给现在社会上了一堂品德教育课,他们才是最可亲最可敬的人,为全省甚至全国的水上义务救援开了好头、做了表率,非常值得学习和推广。可有的地方水上义务救援队的性质却已发生变化,成了义务捞尸队,这不得不令人反思,希望我们的政府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加强全社会的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承担社会责任。 |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没有安全保障请不要拉(劝)人下水! 劝世人爱惜生命,珍惜生命!安全学游泳并掌握游泳这一使人终身受益的求生健身技能! |
人性的泯灭,道德的丧失,社会的悲哀 |
7月31日襄樊有一19岁的男青年在汉江溺水,打捞船开口要价就是8000元。在场的市民愤愤不平,指责打捞者丧心病狂、让死者家属雪上加霜。打捞者竞当着众人的面将尸体用绳一拴,拖到船尾带走了。叫死者家人与之协商。 真是太气人了,要是出事的是他们的亲人,他们会有什么感受! |
政府应设社会福利打捞救助组织,象消防队、120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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