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1时,何庆魁再次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与几天前强硬的态度相比,他说话的语气平和了许多,他首次承认,“在处理万里大造林形象代言这事上,自己确实在有些方面处理不当,有错,咱就认错!”何庆魁还向本报记者表示:和高秀敏所获的600万元形象代言费,如果确定要退还,由他一个人全部承担。
最初,何庆魁态度很强硬,甚至为万里大造林鸣冤叫屈。看了央视《经济与法》节目,他说:“我与内蒙古警方多次沟通,表明了我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他与高秀敏的形象代言共600万,昨日他说:“我一个人承担了。毕竟,我与高秀敏生活过一段时间,是很有感情的。”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娱乐圈几个熟悉何庆魁的朋友。张先生透露说:何庆魁之所以态度转变,除了央视曝光,对他形成巨大的压力,内蒙古警方做工作外,赵本山等好友好言相劝,促使他反思。
刘宪权教授说,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可能因其退还了全部赃款而脱责,退还赃款只是一种态度,量刑时可以从轻。(杨扬)
原文由 [B]快活鱼[/B] 发表: 人不能太贪。只要不伸手,什么事都没有。
原文由 [B]初来乍到[/B] 发表: 做事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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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赵本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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