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陈良宇案本周五宣判(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初来乍到    时间: 2008-4-9 12:23
标题: 陈良宇案本周五宣判(图)

陈良宇案本周五宣判(图)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海社保基金案关系结构图

  陈良宇案本周五宣判

  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就已赴北京撰写判词。

  记者日前从天津司法系统获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将于本周五(4月1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记者得知,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已赴北京,撰写陈案的判决。消息人士称,以往天津二中院审理重大案件,合议庭都是在天津当地撰写判决,然后上报最高法院。此次整个合议庭驻扎京城撰写判词,尚属首次。

  记者致电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求证,他表示“无可奉告”。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

  玩忽职守罪,是指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本文来源:中金在线 )

(责任编辑:张宬)

作者: 自由人    时间: 2008-4-9 13:39
早就该判
作者: 鲸鱼    时间: 2008-4-9 13:44

     

     罪不致死,也就判二十年吧!


作者: 日不落    时间: 2008-4-9 20:56
原文由 [B]鲸鱼[/B] 发表:

     

     罪不致死,也就判二十年吧!

也就那样吧,比陈希同还差点.
作者: 笑观湖    时间: 2008-4-9 22:20

法律是公正的!

罪过永远也逃脱不掉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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