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女教师被刺数刀后反救歹徒 被指善恶不分》报道: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
家中遭劫身中数刀
3月26日上午,家住威海市环翠区新联巷的李建华外出回家,刚打开4楼的家门进屋时,在楼道里伺机作案的歹徒丁某跟了进来,持刀从背后搂住李建华。出于本能,李建华大呼救命,受到惊吓的歹徒将李建华摁趴在地,朝她的头部、颈部连捅几刀。
面对死亡的威胁,多年坚持冬泳、身体素质不错的李建华开始与歹徒殊死搏斗。相持过程中,李建华对右手被划伤的歹徒说:“你只要不杀我,要什么东西都可以。”歹徒同意了,但李建华从家中只找出100元现金,歹徒见只有这么点钱,一时恼羞成怒,从餐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朝李建华的胸部全力刺去。幸好李建华穿的棉衣较厚,水果刀的刀柄被折断了。
这时,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的歹徒崩溃了,双腿一软瘫倒在地,央求李建华杀了他。见此情形,李建华平息了心中的恐惧,对歹徒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由于歹徒双腿无力,李建华搀扶着他下了楼。街上的人看到这两个血淋淋的人吓了一跳,问是怎么回事,李建华只是说“家里出了点事”。到了医院,李建华说这小伙子是她的干儿子。直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赶到手术室,李建华才说出了实情。
是善恶不分,还是大德大义?
记者2日在威海市立医院采访了李建华。她说:“我没有告诉别人他是歹徒,是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他犯了错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不希望用一种暴力方式去对待他,就算把他打残废了有什么用呢。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行为去感化他。”
对于李建华的行为,她25岁的儿子宋韶博说:“一开始我不能理解母亲的行为,我得知出事后,看到家里满屋子的血,脑袋都快炸了,真想去砍那小子几刀。我妈竟然认那 个小子为干儿子,他配吗?”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告诉记者:“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一些威海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到她的事迹后,纷纷到医院探望她。与李建华同住一个病房的张绣华说:“李建华真不是一般的女性,她不但敢与歹徒搏斗,还能救他,想着去感化歹徒。她眼光看得远,作为母亲,总是希望把犯错的孩子教育成好人。”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很有现实意义,应该得到大力弘扬。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则认为,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绝不能袒护和宽容,这是大是大非、善恶分明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超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做人宽容、宽厚,能替他人着想,这些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青年教师的行为已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青年教师的大义之举,也得到人们的充分肯定。我认为青年教师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她的职业道德所至。我听说过一个神话:一个忤逆子为了讨恶魔的欢心,竟然要用母亲的心脏去做交易。他拿到母亲的心脏,在路上行走时却突然摔了一跤。只听到母亲在对他说,儿子你摔伤了没有?人的行为,有时真的是不可思议的。青年教师在遇劫生命受到威胁时,奋起反抗。没有她的英勇反抗,歹徒不可能受伤。甚至会发生其它恶性后果。当歹徒求饶时,她又主动帮他到医院救治。这种大义大德,非一般人能够做到。列宁当年曾经说过,在劫匪面前,宁可妥协(舍财保命),保全自己的生命。为了保卫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列宁甚至与敌寇签订了协约。这不能说列宁失去了正义的立场。而是为了苏联争取更多的利益。青年教师面临劫匪,先是呼救,后是自救,拿钱消灾、主动示弱,都是合理的方式。如今,事情已经过去,回过头来看,青年教师没有错。而且她的精神还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首先是她不畏强暴,奋起反抗;第二是妥协自救,稳住歹徒;三是寻找时机,寻求法律保护。这些,她都做到了。非常不容易。换个人,可能歹徒得逞,自己被害。她的行为,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处置突发事件的好的范例。她的大义大德,也会让更多的人来学习。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告诉记者:“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则认为,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绝不能袒护和宽容,这是大是大非、善恶分明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超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做人宽容、宽厚,能替他人着想,这些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提出“善恶不分,还是大义大德”命题的是以上两位。一是公安干警,一是大学教授。他们的说法在理论上绝对是没错的。但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19岁青年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他知道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他还会持刀行凶、铤而走险吗?可惜的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离地三尺有神明”的公理(古训)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但杀人劫货者从来没有断子绝孙。即使在处决抢劫者的同时,也依然会有劫案发生。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一样,都是有其社会政治经济原因的。据我研究,是人性异化的结果。人本无善恶,万恶皆由心魔而成。19岁辽宁青年到了山东威海,没有经济来源,非偷即抢。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没有吃的想吃的,有了吃的想穿的,有了穿的想住的……。温饱问题不解决,什么问题都会发生。项羽看到始皇穷奢极欲,不也说过“彼可取而代之”的话吗?如果社会想减少犯罪,就要让每个的都能正常就业,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这是减少社会犯罪率的唯一途径。舍此无它!即使警察再警告,教授再说教,都无济于事。再说了,在尖刀面前,你让青年教师怎样“主动报案”?她不是呼救了吗?换来的却是歹徒更加猖狂的伤害!在这危急时刻,警察在哪里?教授在何方。真的是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啊!你让青年教师怎么办?青年教师能做到自救,而且还用大义大德挽救了一个失足青年,就很不容易了。按我说,这就是最好的结局。我曾经发过帖子,如果青年教师面部严重毁损,构成重伤害,19岁青年将受到《刑法》的加重制裁。这是司法部门的事,我也不过是“事后诸葛亮”的料想。这些都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罪与罚!怎么办?是俄罗斯先贤的命题。我们中国人,应该比他们有更多的智慧。如果全社会都能认识到这一点。按青年教师的本意,给小伙子一条出路,我想结局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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