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谁当过国家主席、副主席? [打印本页]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08-3-16 13:25
标题: 谁当过国家主席、副主席?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  李济深  张  澜  高  岗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1954年9月―1959年4月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959年4月―1965年1月

    主  席  刘少奇

    副主席  宋庆龄(女)  董必武

    (1959年4月2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965年1月―1966年

    主  席  刘少奇

    副主席  宋庆龄(女)  董必武

    (1965年1月3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981年5月

    名誉主席  宋庆龄(女)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1983年6月―1988年4月

    主  席  李先念

    副主席  乌兰夫

    (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主  席  杨尚昆

    副主席  王  震

    (1988年4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主  席  江泽民

    副主席  荣毅仁

    (1993年3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主 席 江泽民

    副主席 胡锦涛

    (1998年3月1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2003年3月―2008年3月

    主  席  胡锦涛

    副主席 曾庆红

    (2003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2008年3月―

    主  席  胡锦涛

    副主席 习近平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说明: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作者: 三省克己    时间: 2008-3-16 18:09
历史资料。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08-3-17 07:49
收藏了谢谢
作者: 汉鸭子    时间: 2008-3-17 10:49
除了最早的毛泽东和以后的兼职主席,国家主席就只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没有多少实权。
作者: 望雪娃    时间: 2008-3-17 10:53
以上看过,挻清楚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08-3-17 11:15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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